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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思考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045 公文目录:统计分析及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3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思考

统计是国家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渗透于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社会管理的“听诊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统计事业走向现代化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一、我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统字〔2019〕102号)的要求,大姚县统计局成立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聚焦并集中治理统计造假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治统计数字造假的腐败问题。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聚焦的重点之一,教育全体统计干部要牢记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守统计人“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和发挥好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中<提供统计数据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初心和牢记使命,努力营造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一)主动汇报,县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加强对县乡各级领导干部和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营造法治统计的良好氛围,走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真实统计之路。2019年9月27日,中共大姚县委书记陆积峰主持召开了会议,专题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等统计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法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落实好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2019年10月31日,县人民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也专门对《意见》、《办法》、《规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行了学习,刘文跃县长还对依法统计、防范和惩处统计造假作了安排。

(二)加强学习,提高局干部职工政治站位。我局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三会一课”的必修课,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进一步坚定统计干部政治站位。坚持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为戒,进一步提高全县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坚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特别是一些重大统计工作,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

(三)与统计执法相结合,强化依法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我局聘请法律顾问1名,全局共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13人,获得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4人。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标准,把日常的统计法规贯彻执行制度与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组织实施好我县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坚决把不实数据消灭在基层,消灭在源头。在2019年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对13户“限上”联网直报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情况抽查检查,对4户存在统计制度不健全、统计基础工作不完备、数据来源不清问题的企业,分别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和《统计执法检查查询书》1份,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起到了良好的惩戒和遏制作用。

(四)与“统计服务百企行动”相结合,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以企业为载体、以服务为目标,对联网直报企业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实打实”的个性化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通过上门服务、远程协助、业务培训等方式,有效夯实企业统计基础、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素质,进一步增强全局统计干部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

(五)忠诚统计,扎实抓好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统计局自身建设,把“忠诚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行风要求常态化、长效化,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做好新常态下的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在前三季度全县各项统计数据收集上报之前,县统计局分别组织召开了乡镇统计人员及工业、商贸、建设领域统计人员培训座谈会议,对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再作要求和规范,对统计基础工作再进行培训,真正树立起统计人廉洁行政的初心。

二、我县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数据造假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领会不深、学习不够,没有真正站在全局去思考问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意识不强,执行国家统计工作部署、决定、要求不严格,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不够熟悉,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规范不够严格。

(二)统计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统计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部分单位领导只重视经济指标的完成,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基础工作不重视,统计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乡镇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人员落实不到位、兼职多,培训难度大,业务水平短时间难以较快提高。部分经营业主往往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逃避税收征管等),不愿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突出表现为瞒报;而部分调查单位则又为获得各种奖励补贴夸大经营规模,虚报相关指标造成统计数据不真实。

(三)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统计指标的理解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因素导致的再生性误差。目前,我县基层调查单位特别是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兼职多,专职少,且变动频繁, 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些基本处于应付状态;在一些专项普查中,对统计指标定义理解不透彻、对统计方法和要求掌握不熟练,造成源头性误差,并可衍生至系统性偏差,从而影响统计数据。如在今年3月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中,一家销售车辆的业主由于对统计指标理解错误,误将营业收入理解为营业利润(即实际赚了多少钱),其实际营业收入达到 121 万元,而上报营业收入仅为 10 万元,少报 111万元,极大地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四)基层调查单位统计基础薄弱。部分企业没有基础台账,没有原始报表,统计工作缺乏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后勤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但从目前现状来看,相当一部分单位尤其是第三产业单位基本都是夫妻店,没有收入和支出台账,没有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报表数据质量低。如一些小微企业,没有按要求建立经营收入和支出原始台账,填报数据仅凭记忆或估计,数据填报随意性较大,其数据可信度可想而知。

(五)执法能力不强。首先是执法力量不足,我局未独立设置统计法制机构和专职统计执法人员,日常执法由信息化管理股的工作人员兼管法规工作。全局20名工作人员中,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4 名,2名是局领导、另2名是统计业务人员兼职;由于县本级统计执法案例相对较少,执法人员办案经验不足,导致法制工作停滞不前,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正常发挥。其次是执法力度不够在“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中,检查对象都是本县的乡镇、企业、部门,担心统计执法会破坏与企业、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影响今后的数据收集,普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因而很难做到依法查处,经常流于形式;对一些一般性的统计违法行为,比如台账不健全等,基本都是口头教育为主,很少进行行政处罚,导致统计调查单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豆腐法”,对统计违法的处理仅仅是警告,违法成本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三是执法监督主动性不足往往都是上级作了安排要求才组织开展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局面。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应着力做好的四点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坚守统计人的初心和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是统计调查各方在统计活动中的基本遵循,是依法统计的根本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及《意见》、《办法》、《规定》是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要真正抓好自身学习,练好基本功,针对统计工作新变化、新要求和执法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认真学习,不断扩充知识面,提升业务素质。通过理论学习和典型案例的教育,培养和锻炼自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提高严厉打击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加强法治基础建设,筑牢制度建设的“笼子”。制度建设是系统管理的根本,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进一步筑牢制度的“笼子”,修订工作规范、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从严治统、严格履职尽责。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实现工作布置、调查、收集、评估、上报的统计工作全程可追溯,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要秉承“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健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一是业务指导与宣传并行;针对填报数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指导时开展普法宣传。二是充分利用各种专业培训会、年报会,对辅助调查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培训。三是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大型普查等契机,针对大众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四是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县委党校必修课,列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注重丰富普法形式,宣传统计工作重要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宣传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宣传《意见》、《办法》、《规定》相关精神,使得统计法规在被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加强法律执行监督,坚持违法必究敢于“亮剑”。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价值和权威。要认真贯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对调查对象“讲统计的重要性”、“送统计法律义务告知书”、“查统计违法行为”以及“用统计上严重失信公示平台公开曝光”等综合治理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保证调查数据源清流洁,切实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监督、规范、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