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根据《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筹资原则。坚持以镇人民政府统筹,村(社区)负责组织,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确保参保率达96%以上,各村(社区)参保人数及参保人员审核、录入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完不成任务的扣年底综合考核5分,不按时、按100%准确要求完成缴费花名册及缴费人员电子版录入的扣年底综合考核5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二、参保对象、缴费地点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金碧镇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在大姚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办理缴费地点及缴费方式。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第四条第四款“ 各乡镇 、村委会(社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及《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之规定,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2019年9月30日启动,由各村、社区组织实施,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1.北城、金龙、映塔社区城镇居民通过智能手机微信功能注册“云南省网上电子税务局”(附件4)、或注册云南省人民政府主推的“办事通”手机APP(附件5)可以进行全天候自主缴费,手机可以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每一个拥有智能手机的用户,都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注册成功后,为自己、亲人、朋友代为缴费(税),所缴费(税)金额会自动划入社会保险(税)待报解专用账户。
2.北城、金龙、映塔社区城镇居民缴费人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缴费的,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3.各村(社区)通过代办员,使用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农商行)、大姚县农业银行提供的银行移动 POS 机刷卡缴费,由代办人员根据扣费和缴费信息开具扣款凭证(POS 机小票),所缴费金额会自动划入社会保险专用账户。
4.除北城、金龙、映塔的城镇居民外各村(社区)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由各村(社区)用镇社保中心提供和花名册进行统一收费,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填报《XX村民小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清册》(附件2),新增的填报《XX村民小组2020年新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清册》(附件3),各村(社区)将费款存入大姚农商行的大姚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账号:3000020458270012,写清XX村委会(社区)医疗保险费,由镇社保中心收集齐清册后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XX单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实征清册)。
(三)缴费标准及目标任务。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州执行统一筹资标准。2020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25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确保参保率达96%以上,(具体参保任务数见附件1),各村(社区)参保人数纳入镇人民政府对村、社区综合绩效考核。3.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助参保,个人缴纳70元。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其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和办法按原渠道解决。
三、筹资时限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1月10日为 2020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医疗待遇有效期为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2020年6月底前参保缴费。3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以入院时间为准)。2020年6月30日以后除新生儿外不再受理当年度的参保缴费。
(二)新生儿出生后在 90 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已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后超过 90 天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白塔文化广场二楼)、镇社保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新生儿参保登记后,通过手机APP缴费、就近在乡镇社保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缴费或凭医疗保障局的缴费通知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缴费。
(三)各村(社区),镇社保中心要及时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参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公布零星参保缴费服务的地址和电话。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村(社区)和村组干部作用,整合经办人员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镇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镇社保中心要加大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了解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镇扶贫办负责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前把审定的纸质版( 签字、签章)、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分村、分社区送镇社保中心,确保人费对应、不重不漏、及时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各干部职工要做好子女和家属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镇社保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镇扶贫办、镇民政办、镇计生办、镇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参保对象资格审查、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做好资助人员参保待遇落实兑付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 把审核关口。镇社保中心、各村(社区)要加强业务经办管理,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审核等工作,重点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真实、户口信息、姓名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的统一,确保参保 信息准 确、真实、完整,确保参保人员自 2020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杜绝一切不利于参保信息真实性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金监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镇人民政府加强社保中心管理,做好征收工作,杜绝因漏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导致参保者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镇纪委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力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严肃查处参保缴费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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