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司法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194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司法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陈艳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村级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县12个乡镇129个村委会(社区)共有148个调解委员会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和挑战,人少事多的现实问题非常突出,主要问题是:

一是机构运转不畅通。目前,基层村、社区虽然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但由于各种原因,极少数村(社区)调委会名存实亡,其职能作用发挥较差,不注重研究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一旦遇到突发性事件就束手无策,甚至无人管、没人调解,导致矛盾激化,问题上交,一些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存在“盲区”和“死角”,或不排查,导致发生纠纷后得不到及时处置,致使事态扩大恶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是调解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决定了调解人要有法律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法治化进程加快,各行业步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对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调解队伍的现状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低。部分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凭借老经验、老观念,而不是靠法律、政策等,调解纠纷有时表面上暂时平息事态,但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矛盾。

三是调解业务不规范。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基层人民调解员依照人民调解程序,制作调解协议书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发现,调解协议书普遍存在着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的弊病。具体表现在封面书写、装订不规范、卷内排列顺序杂乱、调解员签名遗漏、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不完整、协议条款用语不够恰当、协议内容过于简单等。

四是业务培训缺乏。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单位。近年来由于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人员少,自身业务重,导致人民法院与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联系少。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大、人员少,力量薄弱,指导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五是经费保障不足。目前,我县的人民调解经费,主要是在县财政预算的部分人民调解经费中,实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办理案件的调解员进行补贴。没有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村、社区调委会的经费更是没有落实,缺乏有力的经费保障。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费受制于村、社区的经济状况,调解员甚至误工补贴都拿不到,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主要原因:一是主要领导工作重视不够。个别乡镇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大会小会在嘴上喊促和谐,但实际工作不合拍,口头上说重要,忙起来就忘掉,表现为对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刻意回避,对诸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问题、人员少问题、业务培训问题支持不够。二是思想观念不够创新。表现为思想因循守旧,没有创新精神,在纠纷调解上不愿探索新领域,解决新矛盾局限于解决传统经验上,在调解方法上不研究新途径、采取新办法,喜欢用传统和民俗的方法解决纠纷。三是基础保障不够到位。我县12个乡镇司法所独人所的就有7个,常年包村挂点的现象很普遍,自己的本职业务没有时间办理,有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没有工作场所,特别是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综治维稳信访信息员“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经费(工资)最高的三个县城社区也只有450元,其它的村委会(社区)分别只有350元、250元、150元,极大地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调解员的积极性。

为了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坚持“着眼大局、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把人民调解组织配强扶壮。注重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个人调解室和义务调解员队伍,形成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调解格局。

二是落实工作保障,确保调解经费。根据《人民调解法》,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作适当提高,并列入县财政预算,切实给予保障,乡镇村相应的配套一点资金、做到上下联动,以此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调解员素质。调解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调解工作质量。因此,县、乡镇要高度重视对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逐步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是注重方式方法,规范调解行为。正确有效的方法是确

保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调解员对从事的调解工作要有细心、耐心、信心和诚心,要善于总结经验,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引导当事人运用正当的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坚持证据说话,调解协议文书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使之与民事合同在内容与形式上力求一致,为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有利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村级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大姚县司法局

2018年5月18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