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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190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

陈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彩钢瓦科学合理使用保护村庄风貌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彩钢瓦,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仓库、特种建筑、大跨度钢结构房屋的屋面、墙面以及内外墙装饰等,且具有质轻、高强、色泽丰富、施工方便快捷、抗震、防火、防雨、寿命长、免维护等特点,被广泛应用,大量出现在全县集镇、村庄及工矿企业。但由于对全县城乡特色风貌的引导控制力度不够,全县使用的彩钢瓦多数为天蓝色,有少量银灰色和红色,导致全县城乡建设区出现了大量的蓝色斑块,与全县传统特色建筑的青瓦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和反差,影响了城乡特色风貌的协调统一,影响了全县城乡特色风貌的推进工作。

为有效消除上述影响,县住建局根据州住建局制定的细则,因地制宜结合县情实际细化制定措施:

一、县住建局将根据《大姚县城市特色建筑及规划方案设计》、《大姚县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方案》、《大姚县“美丽乡村”建设技术导则》等一系列规划;下发《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大姚县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专项行动方案》和依据州人大常委会将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风貌特色规划管理条例》,从法律的保障城乡特色风貌专项行动的推进。

二、县住建局将根据《楚雄州彩钢瓦生产、应用及改造办法》,制定并实施《大姚县彩钢瓦生产、应用及改造办法》,对不符合特色风貌要求的已建、在建彩钢瓦建构筑物进行风貌改造;对拟建的彩钢瓦建构筑物时由国土、城建职能部门在审批环节严格控制风貌特色。

三、为避免在《大姚县彩钢瓦生产、应用及改造办法》实施前,继续生产和使用不符合特色风貌要求的彩钢瓦,拟从源头开始控制彩钢瓦色彩。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联合一起针对大姚县广大彩钢瓦生产经营者提出倡议。

1. 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生产和经营色彩不符合特色风貌要求的彩钢瓦。

2. 2018年6月1日前,已生产待销的色彩不符合特色风貌要求的彩钢瓦进行色彩改造后再进行销售或销往其他地区。

3. 2018年6月1日前,用户订购或订产的色彩不符合特色风貌要求彩钢瓦订单,应向用户说明情况,并将订单及产品更换成色彩符合特色风貌要求的彩钢瓦。

4. 2018年6月1日前,已订购色彩不符合特色风貌要求的成品彩钢卷的生产企业,更换成符合特色风貌要求的成品彩钢卷再进行生产销售。 

符合楚雄州特色风貌要求的色彩为小青瓦色,按照CBCC中国建筑色卡,应在1261-1276、1701-1716之间,其余为不符合楚雄州特色风貌要求的色彩。

感谢您对保护城乡村庄民居外立面风貌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3日

 

 

符合楚雄州特色风貌要求的彩钢瓦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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