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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147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李涛委员:

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大姚县城行道树绿化树种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2010年获得省级园林县城后,特别是2014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园以来,政府对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高度重视,“十二五”以来,我县共实施绿化工程1100多件,投入资金近10亿元,县财政专列并逐年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从2008年的20万元提高到近三年的146万元、152万元、204万元。通过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县于2017年获得国家园林县城荣誉称号。

目前我县城区行道树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树种单一,无特色;品质不高,无景观效果;树种太小,无林荫效果,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考评过程中国家级园林绿化专家也指出以上问题。行业规范要求园林绿化树种选择本地乡土树种必须占到70%,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因素,我县甚至我州目前用于园林绿化的乡土树种多数为落叶树种,常绿树种很少,而松、柏、杉类常绿树种又不适宜做行道树,适宜做行道树的乡土树种又无规模化驯化育苗,如清香木、无患子树、苦楝子树、四照花、栎树类等,所以给我们在行道树树种选择上捉襟见肘。我县最常见的行道树是云南香樟和天竺桂,而且多数属新栽植,修剪整形工作没有做到位,今年4月新一轮的绿化养护政府采购后,我局将持续加强对绿化养护企业的监管,督促加强对行道树的修剪整形工作。

感谢您对园林绿化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以后请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