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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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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14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张艳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物业管理行业加大监督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9家,其中:县内物业服务企业6家,县外物业服务企业3家。对县城区22个商品房小区和2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面积91万平方米,物业从业人员245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商品房小区有7个;前期物业管理的商品房小区有17个。

二、关于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问题:在商品房开发建设中,我局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等法定职责,一是严把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关,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全面管理责任。已建立小区工程招标制、监理制和工程实体检测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新建小区项目规划审批制度。经批准的小区建设规划方案,加大建设中规划实施的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进行查处,强化小区建设竣工的规划验收,小区规划验收通不过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商品房小区建设完整。 

三、关于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明确双方责任,减少物业前期矛盾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前,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下发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将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复验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才承接物业。

四、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能力、成立并规范业主委员会问题:1、关于宣传问题:此建议很好,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板报和召开业主大会等形式,加大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力度,增强小区业主自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谐意识、环境卫生意识、物业管理意识、营造物业管理良好氛围。2、成立并规范业主委员会问题:一是2012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大政发〔2012〕90号文件《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小区物业管理政策,指导全县商品房小区在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县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社区居委会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二是拟定了《大姚县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三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前期物业管理职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四是针对物业小区存在问题较多的实际,我局积极协调解决物业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问题。规范了房地产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的物业管理,切实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房地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