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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13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顾洪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白塔湖游道照明系统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白塔湖于2012年建成,总占地面积90亩,总投资3600万元,项目建成后,因建设维护管理资金短缺,建设维护滞后,造成部分路段路灯损坏,确实给出行人员造成了安全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已于2018年春节前对原有太阳能庭院灯进行全部改造,现提升改造工程已全部实施结束,已满足市民出行需求。针对你提出的安装摄像头问题,由于县城摄像头安装已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范畴,统一由县公安局规划建设管理,我局将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将该片区纳入安装范围,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