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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06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大住建复字〔2019〕41号

 

刘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提案》(第25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中央、省、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任务,我县自2016年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以来,不断加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措施,以脱贫攻坚为契机,深入开展“四有五净一规范一增强”行动,农村环境卫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你提出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意见建议,我们在工作中将进一步采纳。

一、坚持规划示范引领,有序推进

2017年我县将金碧镇姜沙湾村和赵家店镇赵家店小组作为人居环境示范村进行打造,投入资金一千余万元,分别实施村庄道路、绿化、亮化、活动场所、公厕和村庄垃圾、污水治理及村庄风貌提升改造,两个示范点人居环境大幅提升。在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8年我县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在2018-2020年建设3个旅游特色型、4个美丽宜居型、6个提升改善型村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2018年,我县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推进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牵头下,县水务局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二级保护区界桩设置;县交通局完成了水源地道路相关标识标牌的设置;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和金碧镇完成了水源地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为全县村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我县1575个自然村已全部建立保洁员和垃圾收费制度,镇村垃圾收处逐步实现社会化运营。但制度落实不到位,保洁员因报酬低,经费得不到保障履行职责不到位。虽然州、县两级已经制定出台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指导意见,但收费难度大,运行维护资金难以保障。因长效机制不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时好时坏,反弹性大,村内垃圾清理不彻底,杂物乱堆、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时有发生。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持续开展“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生产生活物品摆放规范”的“五净一规范”工作,确保村庄家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认真落实好农村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收费、村庄保洁员、爱心超市等制度。

感谢您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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