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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043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杨银芬委员:

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大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发放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大办字〔2016〕69号)《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兑现单项检查考评奖励资金的通知》(大办发电〔2017〕49号)要求,自2017年起,部门对本系统及分管行业和部门开展考核奖励项目的依据中,涉及到奖励标准和资金兑现的相关文件和条款一律停止执行。因此,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恢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发放的问题,因与目前政策不相符,望你给予理解支持。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会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积极争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得以巩固和发展。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医疗环境及医务人员待遇将得到不断的改善,我县的卫生事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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