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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03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大住建复字〔2019〕63号

 

盛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提案》(第4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与扩建,我县于2018年10月份以招商引资方式,把松果出行公司共享电动自行车引资到大姚县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到来在更好的满足公众的绿色环保出行及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同时,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未成年违规骑行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问题也随之出现。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通过我局和松果出行公司协商沟通,在体育馆、皇马酒店、蜻蛉路、曙东路口、华府超市门口、金城花园小区后门、平安医院住院部门口、平安医院门诊部、城东一号小区门口、民族中学门口、政务中心门口、地税局、老车站信用社、新大街、大姚一中水厂门口、新世界花园小区门口、阳光水岸、南营路、新车站、南城医院、电信公司门口、烟草公司门口等路段合理的规划了23个实体停车区。同时明确松果出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安排管理人员不定时的把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摆放到停车区。

二、科学化的管理和处罚,通过松果出行APP智能化的对全城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监控管理,对于部分乱停乱放的用户、不按交通规则骑行及未成年人超员骑行的行为给予信誉值扣除及从押金中扣除罚款的处罚,督促用户形成良好的骑车出行和停车习惯。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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