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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姚县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71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姚县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市监字20203

                                                                                                                    签发:王荣书

李菊芬代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劣质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坚持食品监管常态化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常监管、严处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户328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2户,食品加工小作坊234家,食品经营单位1628家,餐饮服务单位983家,单位食堂155家(其中学校食堂131家),食品摊贩190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77家,47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为加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我局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散发食品安全宣传折页、设置咨询服务台、播放预防野生菌中毒短视频、手机短信发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我局将食品安全宣传内容编成朗朗上口的大姚食安谣,同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告知书印制成宣传挂图55000份,发放到全县各乡镇每户家庭。通过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2019年,我局共受理食品投诉举报案件8件,2020年截至目前,食品药品投诉3件,处理回复11件,投诉举报回复率100%;积极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2020年我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包括网络)、农贸市场、药品店、医疗器械经营户、化妆品店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等培训班12期,共培训全县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800多人次,增强各类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自律性;开展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增强农村人群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2020年我局举办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1期,227人参加培训。培训班为参会人员专题讲解了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识别,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防控的知识等;四是开展食品安全预警,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2019年在广播电视台、政务信息平、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发布食品安全提示250条。共发布春节食品消费、夏季食源性疾患防控、野生菌中毒防控等食品安全预警公告9期,2020年3期,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食品安全防控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在政务信息平台、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公众场合公开12315举报投诉电话,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二)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行为

近年来,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很多留守老人和儿童,其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给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销售行为不同程度存在,我局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要求,自2019年至今持续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一是深入排查摸底,做到不留死角。依托基层网格,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农产品安全信息员等多种力量的“前哨”作用,按照“不漏人、不漏户、不漏村、不漏行业场所”的要求,全方位、多领域排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做到全覆盖;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执法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与食品生产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食盐、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对食品经营单位持有有效证照,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制度情况,食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散装食品是否张贴标签标识,贮存条件是否干净卫生,农村小商店是否售卖“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的“山寨”食品、食品加工小作坊是否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是否进行备案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共出动执人员1375人次,车辆578辆次,共检查各类餐饮店、食品加工店、食品摊、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454家次,其中:食品经营生产企业22家次,各类食品经营主体2386家次,检查农贸市场106个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2件,罚款5.05万元;销毁过期食品226.8公斤,价值金额约2176元;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2份。同时,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抽检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粉丝、白酒、小土饼、红糖和小吃店、包子店制作的餐饮食品等128批次,合格率91%。对不合格样品依法进行了后处置。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抽检

2019年,我局开展国家级食品抽检42批次、省级食品抽检71批次、州级食品抽检25批次、县级食品抽检143批次,抽检以我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流通环节涉及民生的食品为重点,共抽检核桃、食用植物油、蜂蜜、饮料、桶装饮用水、大米、面粉、白酒、糕点、包子馒头、米线等各类食品281批次,合格率97.5%; 农贸市场、超市抽检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合格率99%;对不合格7份样品依法进行立案处理,通过处罚及整改不断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2020年截至目前,组织督促全县121户白酒小作坊对其生产的散装白酒进行抽样送楚雄州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样品在检验过程中。

(四)实施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登记备案,加强小作坊、小摊贩管理

为规范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小作坊和小摊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小作坊、小摊贩数量多、分散广、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登记备案工作。对全县生产白酒、糕点、粮食加工品等大众食品和特色传统食品的小作坊进行逐一排查。深入辖区小作坊生产场所,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详细地为小作坊工作人员讲解了小作坊小摊贩登记备案的基本要求,宣传了办理登记备案证的好处和意义,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向小作坊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督促其尽快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234家,食品摊贩备案190家。

(五)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在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举措、深化服务的基础上,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强力治标,更要治本。2019年,我局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8件,涉案金额14.29万元,收缴罚没款20.05万元,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7151.69公斤,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78份。2020年我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开展了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销售、米线生产销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业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截至目前,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7件,收缴罚没款12.5万元,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629盒(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7份。

虽然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食品安全呈平稳向健康发展态势,几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离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并且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问题隐患仍然存在,整治任务依然艰巨,需要久久为功。,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让人民吃得放心,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