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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28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从诚、天顺亮、李顺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大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你们的建议后,我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并深入调查,认真办理。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古村落是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沿革,但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至今仍为人们居住的村落。大姚县具民族特色的古村落数量较多、多姿多彩、价值独特,它不仅拥有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具有丰富多彩的自然生态景观遗产,是农耕文明的根基、精髓和各个民族的“DNA博物馆”,也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富有利用价值的旅游资源,更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2012年,国家住建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文物局四部门作出保护要求,国务院发了指导意见,大姚县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县住建局作了调查,经过调查,我县有57处传统村落列入保护名录,其中三台有波咋、拉务等……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发展,农村生产生活、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得到加强。但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也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村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老龄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颓废”趋势正在蔓延。二是古村落格局被打破或破坏。原来具有的民族文化、民族风格的村庄逐渐消失,由于“拆旧建新”等原因,造成古村落格局风貌“自主自建性破坏”难以遏制。三是传统民居风格受到挑战,有的已经被拆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出现困难或断层,“建设开发性破坏”在不断扩大。

针对存在问题,在加大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古村落及民族文化保护方面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制定规划,加强保护力度。目前我局已联合大姚县住建局对大姚实际情况作了具体分析,共同商议制定出了《大姚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大姚县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县级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姚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规定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的申报条件和范围。二是积极争取,整合保护资金。对具有较好保护基础,民族风情浓郁的古村落,要积极向上申报,争取纳入国家财政支持保护之列。同时,整合扶贫、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资金,切实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让具有民族文化的古村落留下历史的、民族的足迹,成为见证历史发展的博物馆。三是因地制宜,加强保护。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注重对具有民族特色古村落的保护,既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又要注重保护古村落。必要时,可以调整改造方式,以加固等方式进行,留下民族文化的根脉,让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四是抓好结合,强化开发利用。在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中,要做到保护与建设并重,树立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古村落“多元化、社会化、转移性”保护模式。坚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古村落保护与整治环境、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相结合,统筹推进古村落保护和村庄建设,既要有效保护好古村落文化与自然遗产,又要合理安排好开发利用项目、改变民族特色村寨、古村落贫困落后的面貌;既要整治好古村落格局风貌及其自然生态环境,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享受现代文明;更要利用好古村落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以实现古村落“保护促进利用、利用强化保护”的良性循环,使保护与发展相得益彰。五是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民族特色村寨、古村落及民族文化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古村落及民族文化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倡导保护的良好氛围。通过县、乡、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

 

                          

 

                          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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