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现就《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移发〔2017〕171号)要求,我县境内现有建成的大中型水库4座,即白鹤水库、红豆树水库、观音岩水电站库区、元谋县坛罐窑水库大姚库区,在建中型水库2座为桂花水库、元谋县小石门水库大姚库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县农村移民总人口为6180人,其中后期扶持直补人口4031人,生产安置人口2149人,移民人口分布在全县10个乡镇54个村委会166个村民小组,其中湾碧乡、金碧镇、赵家店镇、龙街镇人口较为集中。到目前使用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建设形成的资产约4000万元,但我县的使用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建设形成的资产运行管理和收益缺乏规范性的指导文件。因此结合大姚县实际,起草出台《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完全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情况
为确保扶持项目形成的资产保值增值,让移民群众分享扶持项目带来的成果,不断增加移民群众经济收入实现移民生活富裕目标。2021年2月我办组织到周边县市实地考察学习,参照兄弟县市好的做法。回来后我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组织人员,在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和深改办的指导下代人民政府代草拟《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向金碧镇、龙街镇、赵家店镇、湾碧乡、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宣传部、法制办、公安、发改、监察、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环保、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人社、财政、卫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团县委、妇联等单位征求修改意见。结合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仔细梳理和认真研究,并对相关意见和建议提出了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并与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取得了共识;根据征求的意见,通过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于3月10通过了县十七届57次政府常务会议、于5月2日通过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查。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六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的规定,目前已经过前五项程序。
四、主要内容
《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共有6章31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至第五章对项目资产所有权、项目运行管理、项目运行管理、收益分配、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内容是:
1.适用范围:适用于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安排库区基金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和县乡组织移民群众利用集体补偿补助资金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
2.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覆盖的移民群众或移民村组确定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人;利用集体补偿补助资金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由出资的移民村组群众确定为项目资产所有权人。
3.项目运行管理:依法成立移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移民群众依法对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管理。没有移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民委员会或者县搬迁安置办行使移民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职能,并参照移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有关要求对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和分配收益。
4.收益分配:一是差异化分配原则。项目运营收益资金分配用于移民直接受益或分红不低于总收益的50%,用于运营管理、资产维护和市场开拓的费用不高于总收益的20%,用于移民村组社会管理创新的费用不高于总收益的30%。二是移民户劳有所获原则。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移民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项目经营管理、就业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移民积极参与所在村组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公益事业,建立积分分配制度。三是公平公正原则。由项目管理机构制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并报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批后实施。四是收益对象动态调整原则。产业发展项目的收益对象为上一年度领取直补人员,实行直补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五是严格资金管理原则。收益资金严格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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