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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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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16006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7日

为加快县城路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县城建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十四五期间,县城拓展方向主要集中于高速公路连接线方向的东塔湖片区,县法院与平山之间的北片区,一环线周边以国际商贸城和新县医院搬迁为代表的海心片区。近年来,各部门实施的项目或多或少须征占用县城周边村组的农田和民房,而县级层面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交通部门征地拆迁依据的是《楚雄至大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住建部门征地拆迁依据的是当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根据各项目实施制定该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县城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时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妥善安置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考虑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收紧,结合新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新政策的施行,起草了《县城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用于指导县级各部门、金碧镇在县城规划区项目建设时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方案主要内容和说明

第一部分:建设主体。

第二部分:征收目的。

第三部分:征收范围。根据2020年公布实施的《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大政发〔2020〕13号)和大姚县县城规划图,金龙、北城、映塔、李湾、里长堡、泗溪、范湾、平山、龙林、黄海屯、厂房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处于农用地一类区片和城区规划范围内,故本方案仅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金龙等11个村(社区),新街镇团山村委会梅溪村片区、石羊镇集镇范围建设项目等可以此方案做参考。

第四部分: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期限和限制行为。县城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组建指挥部,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抽调指挥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制定征收实施方案,征求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收公告,宣传、解释征收法规,组织房产测绘、评估及公示工作,签订协议,作出补偿决定,实施拆除等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宣传动员、实物指标调查、公示、资金兑付等征地工作。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由各项目指挥部牵头具体负责,其中,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协议由县自然资源局为主签订。

第五部分: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征收补偿根据项目建设用地实际需要,本着“用多少征多少”的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应补则补,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包括:1.被征收土地补偿;2.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经济林木等附着物补偿。特别强调的是征收范围内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六部分: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方式分为货币化安置和货币化+土地置换安置方式。置换土地在符合大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基础上,对涉及的国有土地和宅基地分类实施集中安置,具体置换方式有:1.国有土地按照1:1置换,土地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2.集体土地按宅基地审批方式进行置换,土地按宅基地审批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报批,即面积按人均25平方米、户均不超过170平方米(含生产辅助设施用地30平方米,户均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标准审批。其中,原依法批准宅基地面积超过的置换宅基地面积的,超过土地面积按照宅基地评估价值补偿;已建成使用但未依法审批宅基地面积超过置换宅基地面积的,超过土地面积按照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第七部分: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

第八部分:土地及房屋权属、面积认定。实物指标认定就是实物类别、数量的确认,是后期补偿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并票决(被征收 人)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认定工作,包括:1.农用地、空闲地等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依据土地权属情况按实际测绘面积进行认定;2.房屋、构(建)筑物、附属设施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按实际测绘面积进行认定;3.证载土地用途与现行土地分类用途不一致的,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批准主要用途或经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认定;4.宅基地面积按证载面积或宅基批准书批准面积认定,已建成使用但未依法审批宅基地按一户一宅或实际使用的面积进行认定。

第九部分:征收补偿标准。通过初步的市场调查、测算,综合近年来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总的原则是略高于楚雄至大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大姚县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分为:1.房屋、构筑物、附属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由按照相关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进行补偿;2.农用地、空闲地、未依法审批宅基地价格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大政发〔2020〕13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3.经依法审批的宅基地参照大姚县金碧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补偿。

第十部分:相关优惠政策。为切实提高被征收户配合拆迁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县城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略高于楚雄至大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征地拆迁奖补措施,低于大姚县城棚户区改造奖补措施的原则,保障征地、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设置“三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时限签约奖、村民小组协调费等奖补措施。

第十一部分:安置补偿、补助款兑付。

第十二部分:争议处理。为最大限度减少征收拆迁过程中的争执,通过分析、酝酿,重点对有可能出现争执的征收补偿范围、拆除安全、腾空房屋等问题提前做了硬性要求,明确了被征收 人应该履行的责任义务。核心内容是控制群众在征收前抢种抢建增加政府征地拆迁费用。

附件:大姚县县城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说明:表格中的第一项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按大政办发(2020)13号文件执行;第二项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1-6项由评估公司评确定;其余表格事项内容与高速路补偿标准一致,根据2021年征地工作开展的情况,群众对此无较多意见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大姚县县城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大姚县县城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补充规定为准。

原文: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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