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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情况分析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720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9日 文  号: 标  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情况分析

2015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了从201410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后养老金如何缴纳?如何确保在职人员待遇不下降?职业年金有何作用?现就以上几点疑问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进行一个简要分析。

一、改革的目标、原则、基本思路和主要政策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三)改革的基本思路。概括起来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多缴多得原则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攀比。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在优化养老待遇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四)改革的主要政策

这项重大改革涉及的重点政策主要有8项:

1.明确改革范围。《决定》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2.确定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具体政策、标准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不实行实账积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基数中予以扣除。

3.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的价值取向。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这样规定,比原来按“最后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的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4.完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这次改革后,要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问题。这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这次改革,国务院同时决定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第11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就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的一项实际举措。

5.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实行省级统筹,以增强基金调剂和支付能力。鉴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明确,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省级统筹过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6.明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即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具体执行中,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之利益受损。

7.建立职业年金。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含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

8.加强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支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管理,京外单位由所在地区管理。这有利于事权财权相统一,也有利于经办服务和信息安全,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经办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几大亮点分析

(一)“并轨”凸显公平。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必要手段,它强调社会成员的参与机会公平,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统一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贫富等差别,均被强制性地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以维护社会成员发展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的发展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社保覆盖面的扩大,各类社会群体逐步纳入社保体系。这次改革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可以把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有助于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单独建账避免风险。《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责任;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高,不与企业混用基金,有利于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三)新老办法实现平稳衔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是涉及到人员利益的重大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这次改革也采取同样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四)职业年金建立形成多层次保障。建立职业年金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实现多层次保障。基本保障由政府来主导,保障基本水平;补充保险由市场来主导,形成员工的补充待遇,这有利于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并重,有利于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分责。二是有利于为工作人员的待遇提供更充分持续保障。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两年来的作风建设运动,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改革扫除了思想障碍,对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讨论,也已形成全社会高度共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同时发展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坚实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增进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让全社会紧紧粘合一起,风雨同舟,共同应对老龄化社会的种种风险,将文明进步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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