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顺利进入保费征缴待遇发放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2015年12月,全省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信息库,数据采集节点2014年9月30日,对符合参保采集范围的126家单位8416人进行了信息采集,建立了人员信息数据库。2016年8月1日起集中补办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的单位参保和人员增减变更业务,通过单位撤销合并和人员增减变更,截至9月30日,参保单位117家,参保人员8530人(其中:在职5941人、退休2589人)。根据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申报核定各年度缴费基数,逐月核定从2014年10月起至2016年9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征收计划,按月制作应征清册。全县在职在编人员年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9955万元,其中单位缴纳7111万元,个人缴纳2844万元;年应缴职业年金4266万元,其中单位缴纳2844万元、个人缴纳1422万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589人,年养老金总额1.2亿元,人均4.6万元。从10月起转入正常参保缴费、发放退休待遇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