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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成效显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699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成效显著

大姚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成效显著

 云南省延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政策实施以来,大姚县人社局秉承“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至上,争创一流”的社会保障理念,扎实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为破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难题,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强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前,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补缴年限政策更加明确。20117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法定退休时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逐年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三是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为方便个体灵活就业参保和缴费,我局在大姚县地方税务局一楼大厅设立专项服务窗口为个体灵活就业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做到了自愿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截止201611月底,以个体灵活就业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新增448人,参保人数达4000余人,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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