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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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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552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 文  号: 标  题:新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镇的考核指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州、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13300人(具体任务指标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符合领取待遇到龄人员应发尽发,发放率达100%;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率100%;参保档案、业务档案建档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特别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在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 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标准的基础上,增设3000元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脱贫攻坚期间,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提供)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为其缴纳最低标准(100 元缴费档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困难群体也可以自己缴费,但与县级财政代缴金额累加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000元/年)。

(二)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仍然由州、县两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已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由州财政承担45%,县财政承担55%。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州、县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基础养老金和省级基础养老金之和103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并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三)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由州财政承担45%、县财政承担55%。

三、参保范围及方式

(一)明确参保范围及办法

1.城居保参保范围: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及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就业居民,均可自愿在户籍所属村委会、社区参加城居保。

2.参保办法: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适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和持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卡(本人)复印件各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报经新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参保登记。

(二)明确缴费方式及完成时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以参保人到信用社营业网点自行缴费为主,参保人也可以通过云南税务局PC渠道和WEB端、手机银行APP、一部手机办事通、银行POS机、微信缴费方式,完成当年的缴费方式。缴费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止。

四、缴费流程(参保对象自觉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缴费)

(一)续保缴费流程

参保人携本人新农保存折(黄色存折)或者卡(农村信用卡社会保障卡)到新街镇信用社柜台→选择缴费档次并存入个人存折→信用社受理→登折→信用社划扣入账→返还缴费存折给参保人→参保人确认缴费金额→缴费结束。

(二)新增参保缴费流程

新增对象由村委会(社区)统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报镇社保中心提前进行统一开户,开户结束再进行存款处理,最后把存折本返回各村委会再到新增农户;村委会(社区)收取(身份证、户口册、登记表各二份)同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统一交社保中心进行审核上报。

(三)其他事项

参保人在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将多年保费存入缴费存折,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通过银行逐年划扣即可。

五、工作重点

(一)强化镇、村两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镇经办人员、村协办人员政策和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培训,进一步严格工作规程,优化操作程序,熟练掌握政策和统一经办服务流程。

(二)强化“云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和应用。在系统内处理日常业务,特别是做好全镇农转城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和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必须实现农转城人员参保类别和实际户籍类别相统一,并在信息系统内做好信息变更,切实做好个人账户管理、参保信息维护和查询,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新农保和城居保档案管理。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要求实现参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强化新农保和城居保统计报表报送考核管理,确保按时准确报送新增养老金领取人员名册、当月参保死亡人员名册等报表。

(四)强化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生存认证)。强化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1-2级残疾人养老保障金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发放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让社会监督。

(五)强化基金安全。加强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的稽核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格规范的管理手段,切实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村委会、各有关站所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作为全镇广惠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强化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到位,保障到位,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惠民政策,抓好宣传引导是关键。镇社保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村委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会议、板报、专栏、标语等形式多途径、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严格规程,完成任务。各村委会、镇级相关中心、办公室要紧扣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6月20日前完成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9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一是要及时组织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在信息系统内做好缴费申报工作,年满59周岁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二是要按月将扣款情况花名册反馈到村委会(社区),由村委会(社区)通知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限内到农商行(信用社)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养中,完成当年的缴费和续保。三是各村委会要严格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因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导致基金多领、冒领的村委会负责追回,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程序进行追责。四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中,不得违反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各村委会应将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在村委会(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各村委会、各站所部门要紧扣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挂点联系制度,切实加快工作进度,不折不扣完成今年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