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大姚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姚县政务中心局级办公2号院317室,邮编:675400,电话:0878—6218190)。
(一)主动公开情况
近年来,大姚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工作文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2020年大姚县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主要通过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姚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栏、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农产品价格信息专栏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51条,其中本系统制发的文件、通知等2个(其中“六稳”、“六保”有关文件1个)、工作动态85条、业务与服务12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3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及说明、2020年度部门预算、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4条;提案、建议答复40条等信息,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回应关切。一是主动公开部门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大姚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6条,主动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340项,及时更新2020年机构职能目录并公开;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大姚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及时公开;三是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建立健全《大姚县农业农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等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2020年,办理“书记县长信箱”群众反映事项2件,已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答复,未发现负面舆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2.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加强政策出台前沟通。按照《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证了各项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落实到位、整改到位。二是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开设“提案议案办理”专栏,按年度发布办理情况,全年办理发布人大代表建议17件、政协提案23件;除公开建议提案年度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均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四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开设“行政执法”专栏,集中展示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信息3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3.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线上线下融合。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情况外,许可事项材料实行目录化,统一办事流程,所有行政许可均支持网上预约,事项办理深度都在三级以上,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为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我局许可事项集中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在部门网站设置网上办事导栏,与省服务平台链接,点击后,自动跳转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大姚县)页面,实现多通道进入,一个窗口办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要求,及时编制目录并进行公开目录集中展示,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了26个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栏目进行集中展示。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局属各站所、股室为县农业农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责任单位,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 答复时限等。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
(四)解读回应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及信息登记、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读网、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有关工作制度,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二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2020年代政府起草《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0年大春农业生产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20〕2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政通〔2020〕31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进一步加强2020年烟田晚秋作物种植促农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36 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一县一业”核桃特色县发展提升晋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2 号)等4个文件,已按要求报送解读材料,并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栏发布。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格式,按要求转载要求转载的信息;按时限要求发布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等信息。二是加强12345政府热线接听及转办。我局12345电话设在局办公室,有专人接听管理。对于打电话或直接到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各业务股室、站所咨询的人员,均能按照我局的统一要求,给予认真答复。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明确了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责,做到了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印发了《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学习,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各股室站所信息公开工作以兼职为主,普遍对业务不太熟悉的情况,按照集中培训、互动交流、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以检查促进局属各单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四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开指南。我局已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开本机关政务信息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更新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530 |
5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 |
-22 |
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8854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系统内个别股室和单位存在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对政府信息梳理、上报和更新不够积极主动。
(二)信息产生部门与信息发布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工作脱节,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公开的形式单一,政府信息除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外,缺乏更多的形式方便公众获取更多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抓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将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以公众较为关心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扶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机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着力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实效。
(二)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办一期培训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公开工作开展。
(三)积极筹措资金和人力,推进政府信息发布新媒体新平台的建设,方便公众获取更多的政府信息。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8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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