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3201000
附件一
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水务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水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2.研究制定全县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按照权限和授权审查、上报审批水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水务工程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监督管理水务工程质量。3.统一管理县内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水量分配调度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发。4.负责城乡供、排水许可,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排水企业经营活动。5.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县内的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7.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职工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县乡水务系统党、群工作和指导行业学会工作。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水务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一手抓抗旱减灾及蓄水,一手抓水利发展改革,开展了以骨干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和“五小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涉水事务的管理,水利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抗旱防汛蓄水工作。按照“安全第一,兼顾蓄水”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库一策”的原则,逐库、逐坝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别、不同工况及不同区域蓄水工程防洪安全运行状况及兴利蓄水实际能力,在确保库塘安全度汛的前提下,一库一策制订安全度汛方案和蓄水计划,科学做好运行调度,努力实现库塘安全度汛和安全蓄水两不误。并对各乡镇防汛和蓄水情况开展多次督查,因降雨量比上年同期减少50mm,降雨分布不均等不利情况下,通过增加坝塘、河闸等蓄水,顺利完成蓄水任务。至2017年12月底,全县库塘蓄水7702万m3,占县下达蓄水任务7500万m3的102.69%,占州下达蓄水任务7607万m3的101.2%。
2.水源工程。红豆树中型水库和木卡拉小(一)型水库主体工程和移民工作已全面完成,正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计划2018年完成工程验收工作。河底水库工程:该项目批准总投资6712.75万元,工程于2016年6月5日开工建设,目前,管理所房屋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大坝基础截水槽开挖阶段验收和截水阶段验收通过州级验收,大坝坝体填筑完成70%的工程量;坝基灌浆工程完成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完成70%的工程量,完成了灌浆工程第三方强制检测;溢洪道工程完成75%的工程量,完成了进口段、控制段、收缩渐变段、陡坡段基础开挖和浇筑;导流输水放空隧洞已完工,具备了导流过水条件;输水隧洞完成了1.531公里洞身断面开挖,正在进行二期坝体填筑和输水隧洞浇筑。争取今年底完成主体工程,但筹资压力大,省级补助资金只到位1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县级融资解决,在工程局和施工方的努力下,项目进展顺利。桂花水库项目:2017年10月19日省水利厅厅长到大姚县调研工作时同意该项目列项建设,现水利厅已出具了桂花水库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意见;省发改委于2017年11月1日组织召开了项目可研报告评审会,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因桂花水库必备的18个报件中还有土地预审手续未取得,省发改革农经处还未批复。已将桂花水库建设项目包装为PPP项目,完成了“社会资本人”的招标工作,计划春节前完成所有报件的送审并取得审批立项文件,转入初设方案批复才可开工建设。
3.河长制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全县共设置县级河长73个,乡镇级河长348个,村(社区)河长479个,落实巡查员1217名,制作安装州、县河长公示牌106块。县编办下达河长制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待公开招考后到位,目前临时抽调河长办人员5名开展工作。已经组织参加州级考核验收,考核得分89.25分,排名全州第二。通过共同努力基本达到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出台了实施方案、行动计划、配套制度,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开展了巡河工作,并筹集资金对小南河、西河、蜻蛉河、石羊南河等开展治理。但仍然存在乡镇实施方案粗糙不具备操作性,乡村级河长未认真履行巡河职责,公示牌未落实到位,上热下冷等问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下发了《大姚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成立了大姚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抽调了发改、水务等6名工作人员,开展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过大量走访调研,摸清底数,参考外县的做法,多次请州水务、发改领导指导,精心编制方案,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了大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听证会议,标志着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2018年,我局将工作转入指导各村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实现“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和“明晰产权,理顺关系,自我管理”的目标。把重点工作任务转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解决目前各水库管理所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管理不规范,压力无法下传等突出问题。
4.西河河道治理工程、永丰水库局部清淤。西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该项目总投资2658.02万元,治理河道长度8.122公里,工程共分为六个施工标段,于2017年2月20日开工建设,其中第四标段因城市规划河道位置改道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和涉及房屋拆迁等而未开工,其余五个标段已全部完工,但已经达到设计的投资额度,新增的人行桥重建、河道岸线绿化已经启动。永丰水库局部清淤项目:投资2815万元实施永丰水库库岸整治综合开发项目,目前已完成库岸整治一期实验段清淤、库区水葫芦清理等,二期工程已于2017年10月8日进场施工,完成工程量340多万元,因项目资金筹集难,采用东塔湖垫资建设模式,工程因带水作业,技术难度大推进较慢,还因永丰水库管理所人员安置方案未出台,梅溪村产权民事纠纷等多重原因,问题较为复杂,还需加强协调。
5.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017年,我县在12个乡镇共启动实施农村人饮安全巩固提升项目72件,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人口5.3万人,圆满完成州下达4万人的目标(县下达2.7万人),其中:实施水毁人饮工程修复项目,解决饮水困难0.33万人;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省级人饮专项项目8件,解决0.97万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项目,改扩建工程30件,巩固提升人口4万人。5000口农村水窖项目建设任务已于2017年5月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到目前为止完成3317口,主要是各乡镇推进缓慢,部分乡镇未开展初验也未上报请验报告,部分乡镇处于整改阶段,通过加强督促,可按计划在2018年5月份以前完成建设任务,投入使用。但水窖建设补助资金上级已经取消,需要县政府通过融资贷款解决,因政策变化暂时筹集不到资金。
6.污水减排和水资源费征收。一是加强污水减排管理。2017年县污水处理厂水处理总量为293.7758万m3,平均日处理8048m3,完成COD削减量为643.86吨;氨氮削减量为96.56吨,按年初,省州下达大姚县污水处理厂全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不低于573.32吨,氨氮削减量不低于90.65吨减排任务计算,完成任务数的112.3%和106.52%。完成污水减排指标目前处于全州第二位,第一位是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是加强水资源费征收。2017年完成水资源费征收72.18万元,占年初下达任务85万元的84.91%,水资源费征收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多底河水电站和渔泡江水电站从2015年开始累计欠缴水资源费130多万元,我局已多次向两家公司发出催缴通知,并与两家公司多次协商,两家公司均以财务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水资源费,2017年10月请州非税局、水资源科协助催收无效果,目前正在咨询法律顾问准备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依法征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6件。
7.内部管理。以大水党发[2017]16号文件,下发并执行了《中共大姚县水务局党组议事规划(试行)》、《大姚县水务局干部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等11项制度,严格单位内部管理和加强对单位职工的考核。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倡导干事创业容错纠错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召开职工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党组会,细化岗位职责,培养年轻干部担任股所长,让有经验的老同志负责工程建设,调动和鼓励干部职工有担当,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严格执行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制,治理系统内的腐败行为,确保水利系统建设管理和水务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8.挂包帮,转走访工作。2017年,我局按“双挂”制度的要求,主要挂包湾碧乡倮拉村委会、龙街镇石关、龙街、鼠街四个村委会,全局干部职工共挂包贫困户219户,857人;全局干部职工多次入户走访,积极解决贫困群众实际问题,积极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投资20万元,帮扶倮拉村委会建设小坝塘4个,解决了该村贫困人口生产用水;帮扶石关村窝底塘小组建成抽水站一座,解决窝底塘、黎家两个小组人畜饮水困难。给予石关、倮拉两个村委会驻村工作经费共计1万元,派驻驻村工作队员2名,与单位业务工作完全脱钩,履职情况较好,全额在岗,未发生过被通报的情况,单位及时为驻村工作队员解决驻村补助和报销差旅费。11月县委县政府取消“双挂”制度后,我单位负责龙街3个村委,按新调整名单,多次深入贫困户开展工作,按时填报各种表册,制定实施帮扶计划,宣传扶贫政策,完善扶贫档案,完成阶段性脱贫工作,未被通报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大姚县水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63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6.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6.89%,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出台了实施方案、行动计划、配套制度,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开展了巡河工作,并筹集资金对小南河、西河、蜻蛉河、石羊南河等开展治理,争取上级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79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45万元,占总支出的28.34%;项目支出2719.81万元,占总支出的71.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25%,主要原因分析:报账不及时,使得资金工程款未及时支付,账上结余过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5.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22%,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调整人员工资,新招考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9.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88%,主要原因分析:报账不及时,使得资金工程款未及时支付,账上结余过大。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出台了实施方案、行动计划、配套制度,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开展了巡河工作,并筹集资金对小南河、西河、蜻蛉河、石羊南河等开展治理,争取上级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1.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8%。与上年对比增加1.0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出台了实施方案、行动计划、配套制度,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开展了巡河工作;进行西河河道治理工程、永丰水库局部清淤工作,向上级争取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2017年养老保险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7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2017年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29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主要用于拨付污水处理厂2017年污水处理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14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5%。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08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02.6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93万元,水利工程建设16.59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30万元,水利前期工作21.03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51.67万元,防汛资金38.85万元,抗旱资金9.24万元,农田水利资金61.2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2017年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5.57万元,完成预算的5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6.7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25万元,增长28.9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万元,增长8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万元,下降80.9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新开工桂花水库、河长制、水价改革等工作,项目用车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0万元,占95.15%;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占4.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桂花水库、河长制、水价改革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河长制、水价改革、桂花水库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水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06%,主要原因分析: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接待次数及标准,严格执行县财政关于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杜绝了铺张浪费现象。二是实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只保留1台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相应减少。三是班子成员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起到了带头作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提升质量,预算绩效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1、自评情况
一是基础工作管理。业务人员加强对有关预算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的学习,把制度的深入学习作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学习掌握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及核心要求。
二是绩效目标管理。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绩效目标,比如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时准确支付到位,做到保人员经费,保机构运转。
2、绩效评价管理。
2017年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将严格按照预算的目标完成,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由财政负担部分养老金、日常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经费,每月工资按县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要求,在财政一体化中上报人事工资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后财政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全都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缴纳日常水电费、支付公务接待费、保公务用车公务出车运转燃油维修及保险等开支,严格做到使日常公用经费用到实处,保证了单位的日常办公。“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在经费支出方面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支付各项保运转支出。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我局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适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各年的预算,确保本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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