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审计局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划转清算情况审计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审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大姚县审计局于2017年1月4日向大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情况的通知》(大审财通〔2017〕1号),于2017年1月4日向大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新农合管理办送达审计通知书。并于2017年1月12日进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始现场审计,在进点审计会上宣读审计“八不准”纪律,张贴审计公示。经过7天的工作,现已对新农合基金移交情况和基金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核实,其他工作正在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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