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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全面完成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1367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全面完成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

2016年以来,大姚县医保中心紧紧围绕州局下达的2016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计划任务,依据《社会保险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加大对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在医疗保险工作中把基金征缴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按照“扩大宣传、强化征缴、优化服务、确保支付”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措施,强化征缴力度,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6年底,共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228万元,全面超额完成全年征缴6180万元的目标任务,超收48万元,完成率为100.78%。

  为了保证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县医保中心高度重视提前谋划,不断健全措施来强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主要体现在以上三个方面: 

  一抓“早”,精心谋划。县医保中心在年初实施医保宣传行动,突出宣传政府惠民新举措和政策新亮点,对重点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进行入企宣传,调动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保证了今年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细”,强化措施。为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县医保中心细化基金征缴措施,强化医保缴费稽核,简化医保业务流程,为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通道。

  三抓“严”,应收尽收。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医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稽核,严查虚报缴费基数、人数等行为,并联合地税部门进行催收,对于缴费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签订缓缴协议,对于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我县征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大大地提高了基金征缴率,增强了我县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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