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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1291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6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大姚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大姚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障。参与编制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执行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指导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紫映平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418741.07

14444968.24

网上名称

大姚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0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16年州人社局下达我县参保扩覆人数为2.4万人。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县参保人数为24530人,其中职工14120人,居民10410人,完成扩覆目标任务数的102%。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当期综合征缴率98%。 截至12月底,全县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6244万元,实际收缴医疗保险费6228万元,当期征缴率达99.74%。 3、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综合汇划率100%。 截至12月底,我县已按时间进度上汇医疗保险费收入8499万元,综合汇划率达100%。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2016年居民医保县级财政应补助资金3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27万元,补充医疗保险4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已全部到位,到位率为100%。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计划执行率100% 2016年州级下达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计划6180万元。2016年实际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228万元,完成征缴计划的100.78%。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计划执行率100%。2016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为2286万元,完成支出计划2837万元的80.58%,执行率为80.58%。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计划执行率100%。 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参保人数10410人应收保费15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27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0万元,个人缴费105万元)已足额收缴,收入计划执行率100%。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计划执行率100%。2016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为356万元,完成支出计划475万元的74.95%,执行率为74.95%。 9、完成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指标和历年欠费回收任务。2016年,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人数为2.45万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2.4万人的102.08%,扩面指标已超额完成.我县2015年底,城镇医疗保险无欠费,因此无欠费回收任务。10、乡镇社区网络联网率100%。 目前我县12个乡镇,3个社区均联有医保网络,网络联网率达100%。 11、医疗保险实地稽核覆盖率5%。截至2016年10月,实地稽核工作已全面结束,医疗保险实地稽核覆盖率完成12%,完成率为140%。二、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1、特殊疾病慢性病的审批及管理工作。2016年新申报审批特慢病208人,其中:城镇职工197人,城镇居民11人。2、完成了 “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及管理。2016年4月,与全县2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44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2016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服务协议签订率为100%。 3、做好“两定”机构的分级评定工作。我县高度重视“两定”机构的分级评定管理工作,并将“两定”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纳入我县50项创新工作之一,重点来抓,一是及时转发、印发相关文件;二是结合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检查工作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严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并将平时检查情况作为“两定”机构分级评定工作的依据。 4、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2016年为进一步减少离休干部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垫付工作,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楚雄州委老干部局转发关于优化改善我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楚人社发〔2015〕90号)精神,及时为我县健在的离休干部办理社会保障卡,方便离休干部持卡就医,切实减轻离休干部垫付,维护了离休干部合法权益。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赵志娟   报送日期:2017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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