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所):
为全面完成我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根据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7〕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缴费地点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对象:全镇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缴费地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含县级在校就
读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二、缴费标准、筹资时限及待遇享受
(一)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执行统一筹资标准。2018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8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
(二)筹资时限:从发文之日起至11月20日为2018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2017年11月20日前各村(居)委会按参保任务数,完成征缴资金上交清算工作。
(三)待遇享受期限: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落户和参保缴费工作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三、财政代缴人群的管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系统内的个人缴费部分暂不收取,由需由镇脱贫攻坚联席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造册核实认定(户数、人口),按村(社区)发送各村委会,防止遗漏、重复参保。确保准确无误后由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医保系统中做好参保缴费的核定、标识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先按照个人180元的标准收取,后由县民政、卫计、残联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资助。
四、票据表册管理
(一)以户为单位按标准收取个人参合资金,一户农户开一张参保票据,收款人须向交款人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以下简称《缴款收据》)。《缴款收据》上须填写所有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新参保农户注明“新增”。《缴款收据》第二联交由参保人保存。集体代缴的必须按户开具《缴款收据》,并发至农户手中。缴款以《缴款收据》为凭据,不得用其他票据代替。
(二)《缴款收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有关要求签名领用。开写错误的《缴款收据》必须注明后四联同时交回,不得撕毁,严禁遗失、损坏和挪作他用。
(三)筹资结束后开具使用的《缴款收据》(一联)及未使用的收据于2017年11月20日前上交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四)财政全额代缴对象经审核公示认定后,不再向当事人开具《缴款收据》。
(五)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结束的《缴款收据》第一联交县财政局、第三联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保存、第四联由村委会保存,《缴款收据》为参保的凭据。
五、资金管理
(一)为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居)委会收取的资金须在7个工作日内存入大姚县龙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农村会计服务站)账户内,账号:3000003809168012,筹资结束后,以村委会为单位将参保人员信息电子版、《缴款收据》和金额逐级核实。
(二)筹资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名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村委会在2017年11月20日前须每周四10:00前,上报筹资工作进度。
六、工作步骤
(一)各村(居)委会从收费之日起至11月20日开展个人缴费信息电子版录入工作,做到当日收取当日录入。
(二)社保中心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5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参合票据资金核查。
(三)社保中心于2017年11月25日至2017年12月20日,开展对辖区内参保人员在线录入工作。
(四)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30日开展发卡等相关工作。
龙街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