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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1271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文  号: 标  题:稳定和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政策解读

目前我县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都是属于州级统筹,统一执行州级制定的医保报销政策。

一、城镇职工医保

职工住院起付金及报销比例:

(一)职工住院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其中:基本段5万元,大病段15万元)。

(二)起付金:昆明地区三级医院、省外三级医院:由700元调至1200元;地州三级医院:由700元调至1000元;昆明地区二级医院、省外二级医院:由400元调至1000元。    

(三)报销比例:

 

州内

州外

在职职工

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80%

75%

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75%

65%

退休职工

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85%

80%

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80%

70%

二、城乡居民医保

居民住院起付金及报销比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病在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对应下列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备注

楚雄州辖区内

一级

200

85%

 

二级

500

75%

 

三级

800

60%

 

楚雄州辖区外

一级

200

85%

 

二级

800

60%

 

三级

1200

50%

 

(二)精准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楚雄州区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住院起付金,支付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支付比例提高5%;全额减免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个人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仍达不到70%的,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