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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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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1234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日

  
  大姚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0号)、《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18〕16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8〕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筹资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筹资原则。坚持以县统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参与、城乡居民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确保参保率达96%以上,2019年各乡镇参保任务不得低于2018年实际参保人数,各乡镇参保人数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综合绩效考核;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大姚县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州执行统一筹资标准。2019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22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地点及方式
  (一)缴费地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含大姚一中、县实验中学、县职教中心、县民族中学、金碧小学、金龙明德小学、西城幼儿园、北城幼儿园就读的学生),由参保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委会(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持相关证件到金碧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方式。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缴费标准220 元全额缴纳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四、缴费时限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2019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2018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按参保任务数完成征缴资金上交清算工作。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并做好零星参保缴费服务工作。
  (二)各乡镇、县人社局要及时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参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公布零星参保缴费服务的地址和电话,零星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后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并正常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若父母仅有一方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另一方不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的,需要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论父母是否为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均须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且医疗待遇只能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201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到县医保局“新生儿缴费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工作步骤
  (一)参保缴费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制定出台《大姚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制作相关宣传资料下发各乡镇,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坚持宣传发动和收款验证、审核结报同步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缴款、收款、登记、录入、审验等工作。
  1.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收取参保资金,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以下简称《缴款收据》)。2019年的《参保人员及缴费情况登记表》以各乡镇2018 年参保人员信息录入表为基础,以村组为单位根据增减变动情况据实填报,并及时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录入、信息维护工作及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2.各乡镇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核定的资助名单,做好全额资助对象、差额资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对核定的存在重复资助的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
  3.为有效防范参保缴费资金滞留风险,各乡镇收缴的参保资金应在当天及时汇缴到乡镇财政所专户管理,缴费结束后一并上缴县财政局(收款单位账户全称:大姚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姚县支行。账号:24109301040003735),严禁贪占、截留和挪用,严禁将参保缴费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和其他账户。
  4.动态调整新增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的,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助。错过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已经参保的,不再回补个人参保补助;未参保的,当年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按照标准补足。
  (二)审核阶段。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30日。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真复核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是否相符,并将核实相符的缴费收据(存根联、记账凭证联)、缴费收据核销清单(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名册、参保人数核实统计表等材料交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对因未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系统,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错误、漏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各乡镇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5日。各乡镇及时总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组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的作用,整合经办人员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并于每周四上午11:00前将工作进度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医保局综合股(联系人:金媛,联系电话:6221506、传真6222528,邮箱:yncxxnh-dy@163.com)。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人社局要加大乡镇社保中心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掌握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前把审定的纸质版(签字、签章)、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分乡镇送县人社局医保局,确保人费对应、不重不漏、及时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划转各部门资助资金,并按州级时限要求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各部门配套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参保对象资格审查、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做好资助人员参保待遇落实兑付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把审核关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业务经办管理,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审核等工作,重点核实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信息与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内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的统一,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确保参保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杜绝一切不利于参保信息真实性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金监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特别是《缴款收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有关要求签名领用,开写错误的《缴款收据》必须注明后四联同时交回,不得撕毁,严禁遗失、损坏和挪作他用。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社保中心管理,确保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参保居民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工作时间,确保在“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参保城乡对账确认人员、金额与《缴款收据》及上汇大姚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人员、金额一致,绝对不允许未缴费的纳入对账确认,已经参保的在系统内未做对账确认,导致参保者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应确保资金安全,绝对不允许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款私存。城乡居民一经缴费,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因经办人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没有按时按要求在“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维护、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导致患者就诊后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造成参保患者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审计局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县监委要督促有关部门及乡镇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管,加强资金拨付、使用和收支的检查,严肃查处参保缴费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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