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站所:
《金碧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碧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金碧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镇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筹资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筹资原则。坚持以镇统筹、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参与、城乡居民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确保参保率达96%以上,各村(社区)参保人数及参保人员审核、录入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完不成任务的扣年底综合考核5分,不按时、按100%准确要求完成缴费花名册、缴款收据审核及缴费人员电子版录入的扣年底综合考核5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大姚县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州执行统一筹资标准。2019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22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地点及方式
(一)缴费地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含大姚一中、县实验中学、县职教中心、县民族中学、金碧小学、金龙明德小学、西城幼儿园、北城幼儿园就读的学生),由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持相关证件到金碧镇便民服务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方式。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缴费标准220 元全额缴纳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四、缴费时限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为2019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2018年11月13日前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各村(社区)完成缴费花名册纸质版及缴费收据审核后各村按参保人数完成征缴资金上交清算工作。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并做好零星参保缴费服务工作,零星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各村(社区)要及时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的工作人员,确保参保人员缴费花名册纸质版、电子表录入准确率达100%,如出现误差(包括参保人员信息不完整),扣除年终综合考核5分,如因缴费花名册信息不准确或者电子表录入不准确,造成医保资金流失的由各村(社区)自行承担责任。
(三)新生儿出生后在 90 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是楚雄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并正常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若父母仅有一方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另一方不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的,需要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新生儿出生后超过 90 天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论父母是否为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均须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且医疗待遇只能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201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到县医保局“新生儿缴费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工作步骤
(一)参保缴费阶段: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制作相关宣传资料下发各村(社区),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坚持宣传发动和收款验证、缴费花名册审核、缴费人员电子表录入、资料上报同步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缴款、收款、登记、录入、审验等工作。
1.各村(社区)以户为单位收取参保资金,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以下简称《缴款收据》),新增人员需要在收据上注明性别及身份证号,因今年涉及机构改革,县医保局还未提供《缴款收据》,各村(社区)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小组为单位的缴费花名册为基础进行收费,村(社区)在收款时注明收款人、收款时间,同时缴款人在缴款人签字栏签名按手印或者签章,如提供的花名册上无信息的参保人员以小组为单位登记在2019年新参保登记花名册上,并按要求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应内容,不允许有缺项并确保信息100%准确,如有缺项或错误信息,镇社保中心在医保系统无法进行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维护,造成参保人就诊时医疗待遇受影响不能按政策进行减免的各村(社区)自行承担责任。
2.各村(社区)要根据镇组织办、民政所、计生办、扶贫办、残联核定的资助名单,做好全额资助对象、差额资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对镇组织办、民政所、计生办、扶贫办、残联核定的存在重复资助的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
3.为有效防范参保缴费资金滞留风险,各村(社区)收缴的参保资金应在当天由专人及时汇缴到镇财政所专户管理,缴费结束后上缴县财政局(收款单位:大姚县金碧镇财政所过渡账户,开户行: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农行营业室,账号:24109301040003297),严禁贪占、截留和挪用,严禁将参保缴费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和其他账户。
4.动态调整新增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内的,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注补助。错过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已经参保的,不再回补个人参保补助;未参保的,当年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按照标准补足。
(二)审核阶段: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30日。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11月6日至11月13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各村(社区)复核纸质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参保信息是否相符,同时各村(社区)要审将核工作与缴费人员电子版录工作入同时进行,按照镇社保中心安排的时间11月14日前完成纸质版收费花名册、缴款收据审核及电子版录入;11月15日至11月30日镇社保中心复核各村(社区)电子版缴费人员名册是否与收据及纸质表一致并将核实相符的缴费收据(存根联、记账凭证联)、缴费收据核销清单(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名册、参保人数核实统计表等材料交县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局。
(三)参保人员信息维护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镇社保中心在进行零星缴费相关工作的同时对审核准确的各村(社区)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在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系统进行维护,在维护时按县医保局要求做到100%准确,对因未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系统,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错误、漏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社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作用,整合人员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镇社保中心加大对村(社区)培训力度,及时掌握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镇扶贫办负责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前把审定的纸质版(签字、签章)、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提供镇社保中心,确保人费对应、不重不漏、及时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镇组织办、民政所、计生办、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参保对象资格审查、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做好资助人员参保待遇落实兑付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把审核关口。镇社保中心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城乡缴费确认、城乡对账确认、审核等工作,重点核实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缴费信息与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内人员信息是否准确一致;系统内参保人员、人数,缴费金额与纸质缴费花名册、缴费收据审核统计的人数、金额、人员是否相符,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的统一,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确保参保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杜绝一切不利于参保信息真实性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村(社区)收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当天存入镇财政所财政专户,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特别是《缴款收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有关要求签名领用,开写错误的《缴款收据》必须注明后四联同时交回,不得撕毁,严禁遗失、损坏和挪作他用。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镇社保中心管理,确保足够的工作人员开展参保居民缴费花名册、缴款票据、缴款人员电子版审核工作及医保信息系统内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工作等工作的时间,确保在“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参保城乡对账确认人员、金额与《缴款收据》与上汇大姚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人员、金额一致,绝对不允许未缴费的做了参保城乡对账确认,已经参保的在系统内未做城乡对账确认,导致参保者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绝对不允许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款私存,应确保资金安全。城乡居民一经缴费,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因经办人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造成没有按时按要求在“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城乡缴费确认、城乡对账确认,造成患者就诊后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造成参保患者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镇纪委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管,加强资金拨付、使用和收支的检查,严肃查处参保缴费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金碧镇各村(社区)2019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附件:
金碧镇各村(社区)2019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
|||
单位 |
统计站提供上年 人口数(人) |
任务数(人) |
备注 |
三槐 |
2489 |
2389 |
|
范湾 |
3228 |
3098 |
|
四溪 |
3941 |
3783 |
|
金家地 |
2100 |
2016 |
|
厂房 |
5393 |
5177 |
|
李湾 |
4634 |
4448 |
|
平山 |
2662 |
2555 |
|
黄海屯 |
5190 |
4982 |
|
龙林 |
6394 |
6138 |
|
里长堡 |
3170 |
3043 |
|
北城 |
3832 |
3178 |
|
金龙 |
2264 |
2173 |
|
将军 |
2058 |
1975 |
|
陆林 |
2266 |
2175 |
|
钟秀 |
6022 |
5781 |
|
胡屯 |
2481 |
2381 |
|
仓街 |
4494 |
4314 |
|
殷连 |
2546 |
2444 |
|
妙峰 |
2406 |
2309 |
|
涧水 |
980 |
940 |
|
凉桥 |
2690 |
2582 |
|
白鹤 |
1708 |
1639 |
|
锁北 |
1349 |
1295 |
|
七街 |
3121 |
2996 |
|
席坝 |
2883 |
2767 |
|
马屯 |
2920 |
2803 |
|
合计 |
83221 |
793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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