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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回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7748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回复

大林字〔2019〕5号

 

李素珍代表:

你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建议政府投放食物将麻秸房、赤石岩、锣锅塘一带猴群引至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打造风景点”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县仅有的1个自然保护区,于1982年5月经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大姚县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人类活动频繁、旅游规划项目违规等问题,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作了认真整改。

你提出的“建议政府投放食物将麻秸房、赤石岩、锣锅塘一带猴群引至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打造风景点”建议,一方面即让猴子得到保护,又不让猴子因缺少食物毁坏农作物,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动物景观,更好地推动昙华山旅游业,促进昙华乡经济社会发展,想法很好。我们将通过向上级争取资金购买食物把麻秸房、赤石岩、锣锅塘一带猴群引至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但是在自然保护区打造风景点,促进旅游业,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请你理解。

最后,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为我县林业事业的发展敬言献策!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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