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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983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大公复字〔2019〕10号

尊敬的周平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科学设置城区交通信号指示灯》的提案收悉。结合您提出问题、意见建议和公安交警职责,经县公安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交通信号灯是为道路交通中相冲突的交通流或交通参与者传递通行权信息,交通分配道行权利的交通控制设备,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道路事故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改善交通状况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迅猛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路面行车秩序,预防或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先后在县城区部分主要通行路口设置了道路信号灯设备,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管理效果,缓解了大量的警力。道路信号灯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一直以来,交通信号灯的建设、管理、维护,均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公安交警部门仅有提供技术帮助和使用的权限。

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当前,我县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应建而未建。如百草岭大街与蜻蛉路交叉路口、百草岭大街与西河北路交叉路口、西河北路与城北路交叉路口等,以上路口均为是县城区目前交通流量较大的几个主路口,但一直使用临时信号灯代替永久规范的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尽管我局交警部门多次通过不同渠道推动增设交通信号灯,但至今一直未从根本上解决。二是交通信号灯设置不规范。如里长堡红绿灯、高杆灯红绿灯,老年活动中心红绿灯,以上路口均存在多路口共用一套信号灯系统情形,如里长堡红绿灯5个路口共用一个信号系统,高杆灯、老年活动中心均为6个路口共用一个信号系统,因路口的设计缺陷及不规范,导致红绿灯设置不规范,即出行前方信号灯出行放行信号时,另外一个通道仍有车辆持续通行,形成交叉会车的情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已建设备维护严重滞后。目前我县使用的交通信号灯均为2014年投资建设,2015年正式启用,至今已经使用5年,部分设备已老化损坏严重,如数字显示器(倒计时牌)、电子警察等。由于无专项经费用于交通信号灯系统的日常维护,由此造成交通信号灯系统得不到及时的更新、维护,部分设备已无法使用,形同虚设。

针对当前我县城区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的实际,为提高道路安全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委〔2017〕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在道路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理念,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请示汇报,强化设备建设。结合当前我县正在实施的“美丽县城”建设规划,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在县城区增设交通信号灯、违停抓拍设备、机动车礼让行人等科技设备,并完善各种交通安全设施,向科技要警力,向设施要秩序,实施精细化管理。针对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交警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邀请相关专家对存在问题进行共同会诊把脉,并协同县住建局进行具体整改

二、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维护。在日常勤务巡逻中,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巡检力度。发现损坏及不合理的设置,及时对接县住建局进行抢修维护,并及时调整和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通行能力,确保县城区交通信号灯的合理性和完好率,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三、争取专项经费,确保交通信号灯系统正常运作。及时收集交通信号灯系统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统筹性、系统性的情况报告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用于交通信号灯系统的建设、日常维护、更新,确保交通信号灯系统正常运作。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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