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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64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大住建复字〔2019〕64号

 

张光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咪依噜大街阳光水岸路段至西街岔路增设交通信号灯的提案》(第43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交通信号灯路口投入使用以来,我局陆续收到过社会各界类似建议,因我县道路基础设施的滞后和不完善,我局领导经研究后,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增加县城交通信号灯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

南永公路与阳光水岸和新世界花园岔路口路段因岔道比较多,车流量大,若在此路段增加交通信号灯,超长车辆一方面不占道行驶将无法通行,另一方面超长车辆的停车等候,将会引起等候车辆的车队过长,引起多个岔路口交通的堵塞。另一方面就我县目前的道路状况来说,老城街道狭窄,若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合理容易造成部分路段交通压力过大。我局将联合交警大队,根据县城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研工作,根据需要增设交通信号灯或采取限行措施,加大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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