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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638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大住建复字〔2019〕68号

 

紫家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县城公共场所基础设施保护力度的提案》(第5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城面貌焕然一新,广场成为了大部分市民茶余饭后的休闲娱乐场所。但由于管理不善,出现了脏乱差等现象,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

一、我局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联合公安、环保、卫生等职能部门协作开展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监管整治,确保在尊重和满足一部分群众文化娱乐活动需求的同时,全力维护广场周边居民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主动与社区、广场、物业等管理方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巡查制等方式,共同管护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职责。广场舞开展整治噪音污染宣传工作,对用音响伴奏噪音较大的健身群众现场予以劝阻,并向他们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以及整治噪音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们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二、加强城管队员的巡逻力度,在巡逻过程中将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恶意破坏城市市政设施的人员进行处罚教育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城区公园广场进行全面巡查,大力宣传游客文明须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同时对市政园林绿化设施损坏情况进行拍照、统计、上报,以便及时安排相关维护公司进行及时处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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