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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630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大住建复字〔2019〕76号

 

张晓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沿街商铺经营主私自强占公用停车位问题的提案》(第7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大部分街道都设置有公用停车位,但部分街道经营商户为了自己私利,私自霸占停车位,导致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我局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占道经营及私自占用停车位的整治。我局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城市病”的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18日至11月17日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城市病”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管理领域中城市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车辆乱停乱放等方面存在“脏乱差”的现状,甚至影响群众出行的突出问题。自开展整治行动以来,我局组织劝导、清理占道经营3279起,发出整改通知书131份,立一般行政案件3起处罚3人,立简易案件4起处罚4人,共处罚款5000余元;协调交警大队处理长期占道、乱停乱放、破损车辆14辆;清除占用公用停车位水泥墩15.7吨。

二、加强日常巡逻力度。城管执法队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规划区域停车位内有商户霸占停车位的,讲解宣传相关的城市管理要求,对商户进行"零距离"宣传,在宣传规范过程中商户拒不配合的城管巡逻队员将对该商户的占道经营物品及霸占停车位物品进行暂扣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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