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司法局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①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各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落实基本制度、强化基本保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全面推行机关党建“123”工作法,开展以“支部主题党日”、“党费日”、“党员积分制管理”等为重点,做到党支部活动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主题,促进支部活动规范有序。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工作一般化等问题。深入开展“互联网+党建”工作,推动“云岭先锋”APP、网上党支部使用。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围绕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推行每月10日“支部主题党日”,统筹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志愿服务、民情恳谈等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吸引力。严格执行“三定一报备一纪实”办法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和表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三是强化党员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县委举办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总支、支部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定相关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学习内容从法规、政策、制度到各部门的业务知识、专业知识,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素质高、作风实的党员队伍。四是严格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制定评分标准,采取党员自评申报、支委初评、党员大会评审、局党总支评定的方式对每名党员每月进行评分,每月的分值累加作为每名党员的年度积分,调动全体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了“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规范登记好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及隶属、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以及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发展对象花名册,严格实施动态及纪实管理。深化党员亮身份、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做法,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干事创业、发挥作用。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党员每月1日主动向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党支部每季度向县直属机关工委上缴一次党费,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工作。五是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按照县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关于创建“两新”组织示范点建设要求,实现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党支部建设“有组织、有阵地、有制度、有活动、有党旗、有书报”的“六有”目标。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法律服务人员主动服务社会,在发挥作用上有新突破。
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及股室所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健全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党组负责人与党组成员、股室、所负责人签订,签订率100%;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约谈,查找出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6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6条并整改完毕。通过开展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落实,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打牢思想基础,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注入活力。二是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讲授题为“共产党员如何永保廉政本色”专题廉政党课;组织全体党员到赵祚传烈士陵园开展红色警示教育;学习通报一批腐败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结合“两个责任”专题约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家风建设主题演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树清廉家风,立传世家规”教育;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对发生变动的机构及人员及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三是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形成监督执纪高压态势。再次对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七个方面34种具体表现,通过征求上级、下级和管理服务对象意见以及别人提、自己找等方式,局党组班子共查找出存在问题5个,班子成员共查找出存在问题9个,制定了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组织开展了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检自查、“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摸排整治和严查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等专项整治活动,经检查,我局及公职人员不存在上述问题。
2.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
①抓实担当履职目标。主动作为,稳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强化监督,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普法责任,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好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严格刑罚执法,确保监管安全;落实民生实事,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完成向上争取资金2200000.00元和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各项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向上争取资金2485600.00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竣工,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②追赶两个标兵。一是“以南华县为标兵,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工作排名全州前四”。我局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结合普法重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出版发行了《文化名邦·法治大姚—法治文化书画作品集》2000册,大姚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是“以昆明市西山区为标兵,不断提高我县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我局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延伸法律援助领域;认真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广云南智慧法律援助电子平台服务。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3件,全州排名第一。
③争创两项标杆。一是“强化信息外宣工作,大姚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我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加强新闻宣传信息员队伍建设。全年我县司法行政新闻稿件被省州媒体采用达74篇,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第一,走在全省前列。二是“提升我县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便民利民惠民功能”。我局在新街、石羊、湾碧3个乡镇建设开通远程探视帮教系统,适当扩大了乡镇覆盖面;全面排查监狱服刑人员的户籍地及其亲属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更多监狱服刑人员家属申请使用探视系统;积极与省内监狱沟通协调,提高探视系统申请成功率,为全县监狱服刑人员家属提供高效便捷的远程探视帮教服务。县远程探视室和三个乡镇远程探视室建成后共完成62名家属的远程探视。
3.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局领导班子、局党总支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步骤开展主题教育。举行了2期集中学习读书班,每期3天,开展了学习交流研讨;党组书记、局长郭腾同志为全体干部职工作了题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新时代合格党员”的专题辅导;分别于9月23日、10月14日组织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二次集中学习暨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第八次学习。局主要领导认真参与县委主题教育读书班学习,支部书记参加轮训等,学习过程中认真对照自己深入思考积极发言。以焦裕禄、廖俊波、杨善洲、高德荣、召存信、张富清、黄文秀、郭彩廷、李文芝等为榜样,开展先进典型教育;深刻汲取白恩培、秦光荣、仇和、侯新华、赵海仙等及县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开展警示教育;10月12日全体党员到赵祚传烈士陵园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党性教育活动,开展了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开展了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为主题的“感党恩”教育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着眼查找自身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立足职能职责,转作风、强担当、抓落实,开展调查研究检视查找问题;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新媒体留言等方式,充分听取工作服务对象、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查找检视问题。形成调研报告的同时,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方面特别是从主观上、思想上进行深入剖析,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深入查找差距,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推动主题教育有成效、有收获。
4.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特色亮点。
①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全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能调整至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人员机构按时限划转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原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并于3月20日正式挂牌。对标州县三定方案,制定下发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各股室人员已经到位,职责已经明确。
②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竣工投入使用。项目用地面积3.01亩,建筑面积1437.41平方米,总投资4160000.00元,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完成了用地规划、地勘、工程招投标和土地规划、消防、施工许可等各项审批手续,于2018年7月25日开工建设。局党组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相关工作,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目前已经投入使用,基层司法行政基础进一步夯实。
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强工作衔接。3月20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向州委依法治州办对接汇报相关工作,确保依法治县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第一次、州委全面依法治州第一次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草拟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和《2019年大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二是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认真筹备后,于6月17日顺利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根本遵循,为新起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迎接了州委依法治州办对落实法治建设情况开展的督察,积极会同县编办抓好我县存在问题整改,向州委依法治州办上报了整改工作情况。制定印发2019年度的依法治县工作考评细则,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压实了责任,进一步落实“五五”依法治县规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进程。
④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一是积极配合完成法制办人员机构按时限划转到位,健全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及时制定了《大姚县2019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推动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持续开展,县领导带头学法;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集中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三是依法决策,不断提升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凡报请常务会审议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降低决策执行的风险,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审查政府性文件26件、合同协议50份。严格落实法律顾问相关制度,实行内聘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外聘法律执业资质律师双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专项咨询制度,努力实现其从具体案件的顾问转变为政府决策的顾问。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县政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招商引资合同审查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86份。四是强化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主体的合法性,及时对全县各类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依法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加强对各执法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监督指导,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案件200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100件,通过评查案件合格率为99.5%。五是主动作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复议、调解、应诉等工作职责,规范梳理各项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已办结6件(其中维持5件,撤销1件),3件正在办理当中。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以县政府及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件,已开庭审理3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行政调解1件,推动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化解注意纠纷合力。六是注重经验总结推广。2019年5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在省司法厅召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县金碧镇人民政府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走好“最后一公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乡镇落地落实》被会议采用,并被省司法厅办公室编入第8期《调查研究》,在全省进行交流推广。
⑤普法与依法治理实效显著提升。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基础得到夯实。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作为提高普法工作效率的切入点,先后深入12个乡镇、5家县级部门、5家企业、6所学校开展普法工作调研,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对学法用法的感受、需求和意见建议,建立需求清单,认真研究制定《大姚县关于推进实施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方案》。遴选三岔河镇、新街镇、昙华乡3个乡镇、县法院、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3家县级部门和县实验中学、大姚供电局作为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点单位。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漫灌”向“滴灌”转变上有新突破。同时,围绕普法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督查、考核评价机制,针对单位工作职责,把普法工作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相结合,把公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评价纳入考核,夯实了普法工作基础。二是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得到加强。发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机制作用,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等组织宪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206场次,组织进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3次56人,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3次133人;干部职工集中学法269场次,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和法治讲座64场次,各种会前学法71场次,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参与率达100%,学法积分合格率达99%;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大姚县2019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落实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辅导报告、青少年模拟庭审、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一校一课、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一次国防教育、举办青少年法治书画大赛、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十项措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投资450000.00元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投入使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实践,面向社会征集法治书画作品,出版发行《文化名邦·法治大姚——法治文化书画作品集》2000册。三是“法律七进”深入开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每一进”的不同特点,紧抓关键、重点突破、分类实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脱贫攻坚“自强诚信感恩”教育、脱贫攻坚“干部大返乡政策大宣讲”、“三下乡”“综治宣传月”、“插花节”、“国家安全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等各类活动,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3500余场次;通过开展“春季学期校园安全周”、开展“以案说法”、举办“模拟法庭”、开展“扫黑除恶巡回宣讲”、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163场次,开展法治实践活动266场次,受教育学生3万余人次;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督促相关部门深入企业开展涉企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12场次,受教育180余人次;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法治观念为重点,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5场次;各执法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以案释法60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7000余人。四是宣传载体不断丰富。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专栏、手机报、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村村响、宣传手册等各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宣传解读社会热点焦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法治宣传信息389期次2600余条,形成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发力、线上线下同步发声的法治宣传新格局。五是依法治理有序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村(社区)法治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选配,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复审清理工作,取消石羊柳树塘村“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资格,保留金碧镇黄海屯村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增强基层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努力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惠及民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建成了1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的城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围绕名称、标牌、标识、项目、服务、办事“六统一”,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工作指示牌、工作程序、工作台账等建设。二是利用办公场所搬迁之机,集中力量全力打造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成了面积200余平米的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对服务大厅功能区域进行合理布置,重新制作标识、标牌、徽章、办理流程、指示牌。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行为举止、文明用语,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张贴每位服务人员照片,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全县142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正常运行,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共21家法律服务机构55名法律服务人员共同努力,公共法律服务取得显著成绩。共担任法律顾问205家(村、社区129家、乡镇政府12家、党政群机关43家、企事业单位21家),接待来访人员5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0件、调解纠纷450件、办理案件500件、司法鉴定案件200件,开展法治宣传500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份。完成了州司法局下达的50名法律服务人员到村(社区)开展普法活动137场次;承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群和面对面法律咨询8O00人次,实现所有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法律援助需求受援率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l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⑦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到位。一是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全县共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21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314人次。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71件,调解成1152件,成功率98.3%,履行1196件,履行率98.9%,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10件;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2件3人、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件5人的民间纠纷激化现象明显减少。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7件,调解成功223件,成功率94.1%,履行219件,履行率98.2%,涉及经济赔偿10884400.00元。二是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今年1月,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12个乡镇21个村(社区)居委会中的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了62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最终确定的78名人民陪审员已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任命。组织4名人民监督员到州上参加为期3天的人民监督员培训,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案件1件。
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控帮扶到位。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18人,期满解除矫正915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9人,其中缓刑201人,占99%,暂予监外执行2人,占1%。2019年来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4名,期满解除矫正87名,居住地变更4人,正常死亡1人,终止矫正2人,撤销缓刑2人。全县无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脱管、漏管,无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一是依法强化日常管控措施,共组织集中教育1547人次,个别谈话教育965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536人次,外出请假审批17人次。对于2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五部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执行,除要求遵守一般监管规定外,还督促其每月书面报告身体健康状况,每季度提交病情复查证明材料。有22名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处理。对有涉黑涉恶等情形拟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从严审核,提出严谨调查评估意见,严把入口关。二是帮教并重,及时落实社会帮扶措施,提高矫正效果。按照行为上约束规范,思想上教育疏导、生活上关心支持的原则,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困难救助、低保办理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共协助为社区服刑人员申办低保5人次,技能培训73人,指导就业或就学203人次,其他帮扶17人次。同时各司法所认真排查属于贫困户的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积极捐款捐物,帮助联系就业培训和农业种养殖技术培训,帮助联系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对新入矫人员100%开展心理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及时了解其心理及精神状况,及时教育疏导,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强化矫正效果。三是联合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4次,强化工作督导。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询问社区服刑人员459人次,对辖区内在册安置帮教对象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四是严格按照特赦工作的程序要求推进特赦工作。报请特赦的2人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因不符合特赦条件,按照要求申请撤回2人的特赦建议,并做好稳控工作,目前两人思想稳定,服从监管。五是开展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净化基层组织建设。全县150名中小学校校(园)长、10名涉及贷免扶补单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49名县乡医疗单位院长、副院长和县乡496名正科、副科干部,通过任职资格审查均不属于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在村(社区)、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任职情况进行排查联审,经过对3746名现任村组干部进行审核,排查出有影响任职问题的8人;通过对拟任职的2192名候选人进行审核,排查出有影响任职问题的3人。六是对邪教类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底数排查,全县共排查出涉及全能神的社区服刑人员2人,均属于金碧镇辖区人员。加强对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的社区服刑人员排查核实工作,排查出我县社区服刑人员持有普通护照且在有效期的共有7人,持有护照或者来往港澳台通行证的有3人,排查过程中对持照人员进行谈话记录,并履行相关告知手续。在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时认真排查是否属于党员,排查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有17人属于党员,已上报给县纪委处理。
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扎实到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责任摆到工作首位。一是强化保障,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支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20000.00元,用于保障清除黑恶势力的工作宣传。各司法所均制作了一条永久性宣传标语,同时利用每月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培训会深入宣传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二是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线索摸排。县乡两级摸排结合,重点摸排与全面摸排相结合,确保摸排不留盲区和死角。三是抽调人员每季度对各司法所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新入矫人员摸排率100%。定期对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持续推进,全县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5600余场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26万余份,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900余条。
⑩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法律援助作为政府民生工程,我局将“全面覆盖、应援尽援”作为新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军人军属、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对公、检、法通知辩护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辩护的刑事案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做到百分之百辩护援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未委托辩护人的一审刑事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同时,协助县检察院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30名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了法律帮助,推进我县刑事案件审判速裁程序等刑事诉讼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635件(其中刑事60件、民事550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5000000.00元,为受援人免除法律服务费3250000.00元,为20户贫困户办理了法律援助20件,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平安、法治、和谐社会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在全省预决算监督平平台上是一级预算单位。大姚县司法局2019年3月机构改革调整为: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依法治县办公室、政工股7个股室及12个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4人。上年15人,病故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遗属补助7人,劳务派遣22人,公益性岗位3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324192.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4192.7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本年收入11324192.77元,与2018年总收入15045912.88元,减少3721720.11元,比2018年减少24.7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司法业务用房收入减少,以及在职人员减少2018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9年10-12月绩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1543079.93元。其中:基本支出8762552.77元,占总支出的75.91%;项目支出2780527.16元,占总支出的24.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支出11543079.93元,比2018年12493896.22元减少950816.29元,减少7.61%,主要原因2019年司法业务用房经费支出减少,以及在职人员减少2018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9年10~12月绩效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2578.00元。与2018年588260.06元,增加574317.94元,增加97.63%,主要原因是:1.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2.聘用人员工资528000.00元设置在人员经费之中;3.政策性调整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退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46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24%,人均日常公用支出18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0527.16元。与2018年3120583.34元,减少34056.18元,减幅10.9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减少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及2018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和2019年10~12月绩效奖未发放。支出主要是:1.办公设备购置112614.96元;2.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支出1833700.00元;3.法律援助办案补助285500.00元;4.维修维护费支出110100.00元;5.资料印刷费109400.00元;6.青少年基地建设支出150000.00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和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各项目均已完成当年工作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43079.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12493896.22元,与2018年比减少950816.29元,减少了7.61%,主要是因为2019年度减少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及2018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和2019年10~12月绩效奖未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543079.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支出;社区矫正工作支出;青少年基地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16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963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4.住房保障(类)支出4168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388.77元,完成预算的5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613.77元,完成预算的4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75.00元,完成预算的8.8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接待标准及接待次数;公车改制后车辆费用减少,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81014.41元减少30625.64元,减少3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895.64元,减少3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30.00元,下降34.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接待标准及接待标准及接待次数;公车改制后车辆费用减少,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13.77元,占82.54%;公务接待费支出8775.00元,占17.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13.77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2019年无新增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613.7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75.00元。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87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2578.00元。与上年588260.06元,增加574317.94元,增加97.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增加人员4人工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姚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212730.95元,其中,流动资产3335522.11元,固定资产6403411.05元(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526202.21元,固定资产净值2877208.84元),净资产5986938.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614.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614.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购买执法记录仪15台,价值30000.00元;电脑7台,价值32300.00元;空调2台,价值5700.00元;法律援助设备5台,价值18200.00元;其他办公设备52样,价值26414.9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 次 |
资 产 总 额 |
流 动 资 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 投资 有价 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它 资产 |
||||
小 计 |
房 屋 购 筑 物 |
车 辆 |
单价 200万 以上 大型 设备 |
其它 固定 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6212730.95 |
3335522.11 |
6212730.95 |
3380416.48 |
616644.00 |
0 |
2215670.47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劵+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614.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614.9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0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二)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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