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67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粮食主产区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优势区域为重点,更加注重强化职能,更加注重统筹规划,更加注重提质增效,更加注重完善机制,更加注重政策落实,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整合充实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建后管护,切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一编制县级规划,加强与有关专项规划衔接,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提高粮食及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多措并举,综合配套。因地制宜、抓住关键,把田间灌排工程和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政府主导,主体多元。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筹资投劳。
——部门合力,建管并重。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增强工作合力。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全程监管,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注重效益,协调发展。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品竞争力强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坚持环境优先、合理开发,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有效提高农业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二、目标及任务
(一)建设目标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土壤改良培肥、科技推广、产业化带动等方式,结合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挖掘农业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和节本增效的潜力,粮食生产能力比开发前有明显提高,到2020年,规划实施区亩均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公斤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化学农药用量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明显增长,年人均纯收入增长500元以上。
(二)建设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统一上图入库、统一考核”的要求,2016年—2020年,楚雄州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06.74万亩。
1. 按部门:州发改委5.54万亩,州财政局21.8万亩,州国土资源局27.9万亩,州农业局14.5万亩,州水务局18.87万亩,州烟草专卖局(公司)18.12万亩。
2. 按县市:楚雄市16万亩,双柏县5.52万亩,牟定县6.66万亩,南华县8万亩,姚安县15.03万亩,大姚县9万亩,永仁县4.96万亩,元谋县14.16万亩,武定县10万亩,禄丰县17.42万亩。
3. 按年度:2016年25.04万亩,2017年29.89万亩,2018年25.06万亩,2019年17.15万亩,2020年12.6万亩。
三、重点工作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耕作层深厚,土壤肥沃无明显障碍因素,田间灌排设施完善,灌排保障较高,路、林、电等配套,能满足农作物高产栽培、节能节水、机械化作业等现代化生产要求,达到持续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和安全环保的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建设排灌设施、修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配套输配电设施、加强科技措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以国家农业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为参考依据,根据各规划区社会、经济、自然等条件,分析农业生产主要制约因素,合理进行工程布局、设计、建设。
(一)土地平整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将大小或形状不符合高标准农田要求的田块进行归并或调整,满足标准化种植、规范化经营、机械化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的应用;连片规模山地丘陵类型≥50亩,田块规模≥10块,高山高原类型≥25亩,田块规模≥5块。进行田块平整,降低农田地表坡降,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5cm,使田块内田面高差基本保持一致,满足精耕细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通过剥离回填表土层,改善农田耕作层。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建成后,实现田块相对集中,有效土体厚度达到50cm以上,高原河谷类型耕作层厚度达到18cm—20cm以上,山地丘陵类型耕作层厚度达到14cm—16cm以上,高山高原类型耕作层厚度达到15cm—20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形成一批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建设排灌设施
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坝区重点推广渠道防渗、喷灌、微灌以及水肥一体等节水灌溉技术,山区重点推广管道灌溉、集雨补灌技术,利用降雨和山区零星水源,集蓄提引并举,高效利用有限水资源,实现“夏秋雨水冬春用”的思路。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机耕桥、涵洞、跌水、闸门等渠系建筑物配套完整,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山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坝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20年一遇,田间渠系及建筑物配套完好率大于90%,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三)修整田间道路
按照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修整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田间道路建设突出节约土地的原则,建设标准合理实用。机耕路干道宽2米—5米,支道宽2米以下,并设置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坝区达到 85%,山区半山区达到 5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田间道路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完好率大于80%。
(四)土壤改良
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连续5年以上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年作物秸秆还田量不小于3500kg/hm2(干重),农家肥按照15000kg/hm2—25000kg/hm2标准施用,商品有机肥按2000kg/hm2—3000kg/hm2标准施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免耕深耕、轮作为重点的保护性耕作,实现用养结合;通过施肥土壤调理剂、土壤改良剂,提高土壤PH值,治理酸化土壤;推广生物富集种植、施用碱性或酸性物料,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建成后,高标准农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原河谷类型达到25g/kg—40g/kg之间,pH 值保持在5.5—5.0之间,高山高原类型达到10g/kg—35g/kg之间,pH 值保持在5.5—7.0之间,山地丘陵类型达到15g/kg—35g/kg之间,pH 值保持在5.5—7.5之间,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五)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采用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设计原则。无需布设农田防护林的区域则不再布设农田防护林,以合理节约土地资源;需要布设农田防护林的区域则根据实际情况布设,如水土流失区域布设水土保持林,水源缺少区域布设水源涵养林,风蚀区域布设防风林等。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0%。建设后的防护林网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农田防洪标准按照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确定。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
对适合电力灌排的农田,配套建设相应的供配电设施。根据灌排用电需求,合理确定用电容量和负荷水平,合理确定电压等级及配电设施建设规模。一般情况下采用0.22kv、0.38kv、10kv、35kv等电压供电,供电线路原则上采用架空标准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有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配置定位监测设备,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等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提高防灾减灾预测预报能力,大力推进良种推广种植、水肥一体化、测墒灌溉和科学施肥等农业科技,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快新型农机装备的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以县为单位开展的土壤墒情监测和土壤肥力监测服务应达到全覆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坝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至少达到50%以上,山区达到2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州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州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农办,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协调工作。落实省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州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落实编制,配足人员。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强督促检查,负责年度本部门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抓好项目工程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见效。
(二)加强规划指导
各县市要根据楚雄州高标准农田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衔接建设布局的要求,提出本县市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确保各类项目落实到地块,确保输配电、信息化等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各县市在编制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要加强与州“十三五”规划纲要、水利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州级有关规划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合理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防止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被征占和破坏。
(三)严格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科学化管理。一是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省负总责、州级指导、县市主体”的建设监管机制,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二要加强考核评价。各责任部门定期对各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建设进展、工程质量等监管。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以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为重点,对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防灾减灾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成效。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和监督。强化事前公示,实行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和建设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让建设区域内土地权利各方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完善投入机制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要严格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资金计提和使用管理,积极推动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探索完善“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工投劳;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探索实行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以县市、乡镇为基本单元,整合不同渠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机制。
(五)加强建后管护
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工程建后管护水平。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参与的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在项目移交时,按照受益主体和范围,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生产桥、农田林网等,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运行管护补助经费。
(六)开展宣传引导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围绕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16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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