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5〕50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大姚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姚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随着我县机动车辆、驾驶人数量和公路通车里程的迅猛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两客一危”、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农村微型面包车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坚决遏制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全县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至12月。
三、整治对象、内容及措施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县级有关部门重点督查,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及车辆、货运企业及车辆、“营转非”(营运性转非营运性)车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及车辆
整治重点:
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两客一危”融资挂靠车辆安全管理失管、漏管的问题,坚决整治“只包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行为。
2.道路运输企业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管不到位,GPS监控终端、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装置形同虚设的问题。
3.客运包车不规范的问题,严厉整治包租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车辆的行为。
4.客运车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严厉整治客运车辆不按要求停靠客运站点,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不按规定时段停运、接驳运输等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品,以及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及其罐体等行为。
整治措施: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对存在“只包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加强道路客运驾驶人聘用管理,对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以及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驾驶运输车辆;严肃查处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严查违反动态监控制度行为。动态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情况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交通运输部门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动态监控平台及车辆的企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并从严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证,对上路行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其所在企业进行责任倒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3.严查客运车辆运输不规范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托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县长途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加大夜巡夜查力度,依托临时执勤点,集中查、纠长途客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规接驳运输等行为,坚决禁止载客客运车辆22:00—次日5:00在不具备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2:00—5:00必须就近停靠安全地带,落地休息制度。
4.强化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品道路运输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发货、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或罐体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查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沿途非法装卸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5.加强宣传提示。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宣传和提示,特别是对过境客运车辆,要通过道路提示板、LED显示屏、微信、短信等方式,对辖区道路状况、危险路段、天气情况和安全驾驶进行宣传提示。
(二)货运企业及车辆
整治重点:
1.货运、物流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失管、失控等问题。
2.重型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问题。
3.高速公路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行为。
4.工程运输车辆无牌、套牌、遮挡和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5.货运车辆违规改装货箱、车厢等问题。
6.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
整治措施:
1.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各治超点必须按规定卸载或接驳,不得罚款放行;发现重型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严格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2.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等有关部门,在城市建设工程渣土清运主干道路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3.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拥有2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使用社会化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制度,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动态监控平台及车辆的企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并从严处罚。
4.公布治超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超限、超载车辆罚款放行的有关人员进行严厉问责。
5.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营转非”客运车辆
整治重点:
1.“营转非”客运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等问题。
2.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客运,以及个人使用租赁车辆违法违规从事营运等问题。
3.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租用“营转非”客运车辆等问题。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与“营转非”违法经营活动的问题。
整治措施:
1.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 对“营转非”客运车辆、租赁汽车违法上路行使的,要依法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进行处罚。
2.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运车辆报废关口,坚决防止客运企业“营转非”从事客运行为的发生。
(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整治重点:
1.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深沟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临时警示提示标志缺失等问题。
2.农村微型面包车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等问题。
3.农村微型面包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问题。
4.农村集市、街天、民俗节庆、重大活动等人员集中出行时段,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秩序混乱的问题。
5.农村微型面包车和货车超员、违法载人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强化乡镇、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村(居)委会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内容,切实形成“乡镇主导、有关部门联动、村(居)委会参与”的农村道路管理机制,推动乡镇成立专(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执法和交通协管员队伍,着力破解农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漏管、难管的问题。
2.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在事故多发以及农村山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深沟路段,加装安全防护设施或增设临时警示提示标志,切实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3.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农村客运企业的运营资质、客运车辆营运条件、驾驶人从业资格等,严厉查处微型面包车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
4.公安部门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巡查、设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乡镇、村(居)委会要组织力量,在村口、集市街口、学校门口等重要交通节点建立劝导站(点),及时劝阻、制止微型面包车和货车超员、违法载人的行为。
(五)驾驶员安全教育
整治重点:
驾驶员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发车前,要求驾驶员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驾驶员、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初次取证驾驶员观看学习《2014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和《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评析》,做到不漏一人。
3.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厉整治驾驶员特别是客货运输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中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驾、违规占道行驶、强行超会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治合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特别是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路警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整治。
(二)摸清底数,强化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和管理权限,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分解落实重点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汽车租赁企业、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农村微型面包车以及“营转非”客运车辆底数和安全状况,按照“一企一档、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实现目录化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三)列出清单,集中整治。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逐企业、逐场站、逐车辆、逐路段进行全覆盖整治;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整治难度大的突出问题,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四)强化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将要采取暗访暗查、约谈督办、警示教育、列黑名单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普遍性、区域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不力的,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将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明确、效果不明显或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搞好宣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适时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宣传,正向激励;对反面典型要进行公开曝光,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在信货、融资、保险等环节予以制裁。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特色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交警大队,联系人韦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7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期间每月30日前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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