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年全省法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5月为全省“交通安全宣传月”,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法治意识、安全行车常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打牢安全行车思想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好转,经县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1日至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五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姚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普永进 县公安局政委
薛 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立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永华 县安监局局长
李雪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显鸿 县农业局局长
金彩云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必军 县教育局局长
何兴平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映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彭剑波 县司法局局长
王劲松 县卫生局局长
王 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文建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鲁 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雪冰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朱光明 大姚路政大队大队长
张 平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杨学祥 县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李恒华 财产保险大姚分公司经理
李 斌 楚交集团大姚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鲁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连宝政、善从凯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及活动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总结和报送。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是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要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紧紧围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的“四个六”活动,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针对性强的宣传月活动,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宣传的社会效果。
(二)精心组织,集中宣传
1.
2.
3.
4.
(三)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在宣传月活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在重要栏目和黄金时段,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将文明交通“德、礼、法”交融的理念传播渗透到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心目中,确保“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一是要在县电视台、广播台,广泛传播安全理念、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二是要在客运站(点)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碟,散发宣传单,开展丰富多彩和行之有效的宣传,不断扩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覆盖面、影响力,为交通安全宣传月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要深入辖区客运企业、有车单位、学校、农村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庙会等人群集中的地方,采取上交通安全课、播放警示教育片和散发宣传材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拒绝三超一疲劳”、“拒绝酒驾”等宣传活动。
(四)收集情况,及时上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每10天报送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宣传日教育等活动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并于5月30日上报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各类资料报送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中队,联系人:连宝政、善从凯,联系电话:6224666,传真:6210019)。
附件:近期全国及全省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事故情况通报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近期全国及全省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一、全国近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情况
(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发生一起死亡18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发生一起死亡11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发生一起死亡13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发生一起死亡1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发生一起死亡2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发生一起死亡2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发生一起死亡1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云南省近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情况
(一)
(二)
(三)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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