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12〕29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姚县工业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大姚县工业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大姚县新型工业化发展纲要(2009年-2018年)》和《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为确保我县工业企业实现省、州提出工业三年发展倍增计划,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全县区域内的所有工业企业(楚雄矿冶、能源企业除外)
二、 考核办法
(一)实绩考核奖
1.当年上缴税金首次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且当年上缴税金增幅不低于10%,奖励企业10万元;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且当年上缴税金增幅不低于10%,奖励企业20万元。
2.上缴税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150万元(含1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上缴税金增幅不低于10%,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
3.实行企业上台阶奖励。以上年工业产值为基数,企业工业总产值每跨越一个亿元台阶,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每跨越5000万元台阶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新发展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
(二)企业发展创新考核奖
1.高新技术(国家认定)项目当年投资额1000万元并投产见效的,奖励企业5万元。
2.新技术、新标准、新发明等科技进步,每获得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专利证书的给予专利人每件0.5万元的奖励。
4.品牌创优推进奖。凡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除省州奖励外县人民政府再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凡当年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凡当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AAA级质量信誉等级证书的企业,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
(三)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投资3000万元至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投资4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奖励4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三、 约束指标
(一)被考核企业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不得奖励,并且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对列入当年重点工业技改工程项目的企业,当年完成投资不达计划进度要求的,不得奖励。
(三)矿山企业当年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事故、非矿山企业当年发生一次死亡二人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奖励。
(四)节能减排完不成当年约束性指标的,不得奖励。
四、考核的组织
本考核办法由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组织、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实施考核,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企业发展△ 考核 办法 通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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