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12〕38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安居工程特色
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聆燕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汪光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席仕斌 县委政研室主任、农办主任
张 聪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映张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立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黎明俊 县发改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起云金 县民宗局局长
杨 波 县监察局局长
周春祥 县民政局局长
王海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奎 县环保局局长
李雪平 县交运局局长
曹显鸿 县农业局局长
杨生涛 县林业局局长
普开清 县水务局局长
金彩云 县经信局局长
何兴平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曹显存 县审计局局长
李贵昌 县扶贫办主任
杨中华 县移民局局长
鹿 森 县烟草公司经理
张朝文 县住建局副局长
华秀勇 农行大姚支行行长
张如栋 大姚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映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朝文同志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解决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乡镇上报的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全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有关政策;协调整合县级和各成员单位资源和建设资金;协调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做好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及项目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工程的开工、建设、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资金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资料、数据、图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有关事宜,负责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紧密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县农办负责对“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程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特色村庄”建设工程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与“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县发改局负责年度计划编制、项目整合及有关价格和收费项目管理,清理对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有关费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和县民宗局负责民族文化元素收集和文化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贷款贴息资金以及抓好有关资金筹集和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用地审批,做好用地保障工作,负责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的选址和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新建示范村场地的安全;县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提供民居设计图集、搞好施工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以及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保障安居工程交通的运输畅通;县农业局负责农村村容村貌整治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发展等工作;县林业局要做好林业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办理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县扶贫办负责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安居工程等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金融部门要降低门槛、创新品种、改善服务,为“特色村庄”建设工程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贷款支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建设主体。要根据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保障匹配部分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财政投一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倾斜一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减一点的办法,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各示范村要把各渠道资金、物资,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计其功,动员群众投资投劳,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广,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抓好统筹部署安排,细化分解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抓实有序高效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主动整合项目资金,全力支持做好农村安居工程示范村建设。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的各项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为“特色村庄”建设提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主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形成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乡镇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进展情况(相关材料报送到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情况和县级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县纪委监察局将进行约谈并严格问责。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安居工程△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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