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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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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386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大姚、美丽大姚建设,根据国家、省、州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认识
森林资源是生态的根本、产业的基础、文明的载体,是国土生态安全的保障,发展和保护好森林资源,对巩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健全管护体系,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深化法制宣传,加强林政执法,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等一系列措施,全县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恢复性增长。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广大林农特别是山区群众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依赖较大,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淡薄,加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方毁林开垦、毁林造林、乱砍滥伐、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十分突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振兴林业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努力把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长期战略性任务,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基本方针,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防止以破坏森林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一)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主体,要认真落实《“十二五”期间大姚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大姚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目标责任状》的各项措施和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安排专人对低效林改造、人工商品林采伐、林地征占用等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项目依法依规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分析,在县、乡镇签订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际,与乡镇所属中心(站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状,省、州驻大姚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县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也要与所属的所、点人员层层签订森林管护责任书或合同,将管理责任、管理要求、管理措施落实到最基层、具体人和山头地块,筑牢管理防线,打牢管理基础。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在管护区内严禁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侵占林地和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一切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确保实现生态安全。县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四)严肃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该监管的不监管,该制止的不制止,该查处的不查处,该上报的不上报,或发现、制止不及时,导致辖区内普遍存在毁林开垦、毁林造林、乱砍滥伐、违法占用林地等情况,或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的,要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造就一支全局观念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硬的资源林政管理队伍。要从选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加强护林员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基础作用。要加快林政稽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政稽查执法体系。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  
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有序推进林权流转。要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林权流转要充分尊重林农的主体地位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全面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防范林权流转风险,维护林农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林权流转中心建设,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对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流转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依法加强林地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侵占蚕食林地、毁林开垦、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大量出现,造成林地流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保护好林地资源。要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凡符合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项目,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批手续,未办理林地占用、征收、林木采伐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要及时、足额兑付林地征占用各项补偿费用,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征占用林地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地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项目建设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                                     
(三)严肃林木采伐管理。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把林木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手中,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要严把林木采伐 “源头”关,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坚决制止超限额、超计划和无证采伐林木。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操作规程,严禁采伐天然林、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区、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和林木,山区农民生活烧柴采集严格执行“四定”管理(定时间、定地点、定数量、定树种),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采集方式,生活烧柴以修枝割叶为主,不得砍伐树木主干,并加强对病害木、枯死木及伐区剩余物的利用。要组织实施好农村能源工程,继续推广沼气池、太阳能、节柴改灶,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切实降低农民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坝区及生态脆弱地区烤烟烘烤燃料要用煤代替,禁止砍伐林木做燃料。要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要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服务引导,加快木材综合交易市场建设,木材经营加工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加大对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规范低效林改造。要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设计、后施工、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低效林改造。要科学界定改造范围,切实改造低效林,严禁改造公益林。要合理确定改造方式,提倡带状改造、限制皆伐改造,改造过程中,坡度较陡的地方及山顶、山脊、山箐要保留一定宽度的原生植被,以免引发水土流失。要强化作业设计质量管理、严格作业设计审批,确保作业设计质量。要严格施工质量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切实加强对低效林改造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严防以低效林改造之名破坏森林资源。
(五)认真履行林地林权纠纷调处职责。各乡镇要按照《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事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林地、林权纠纷调处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林地、林权纠纷的调处或裁决工作,不得推诿将矛盾上交,不得出现因林权纠纷久拖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产生影响严重的群体性上访和闹访事件,要积极稳妥地化解林权矛盾,维持林区稳定。                                     
四、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林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优化森林公安、资源林政、林政综合执法大队、乡镇林业站等执法力量,认真排查、掌握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苗头,及时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抓好源头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护林员、村组干部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提前介入,提前制止,把涉林违法行为化解在源头。
(二)抓好案件处置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涉林案件的查办力度。一般的林政违法行为,由乡镇负责办理,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及刑事责任的涉林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县森林公安办理。
(三)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森林资源管理混乱、破坏严重的地区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四)抓好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林政案件管理,规范林政案件统计上报主体、途径和口径,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区域、特点、频率,掌握发案规律,提高统计分析的准确度和可信度,为林业行政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