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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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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215 公文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7日 文  号:大政规〔2020〕2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确保国家法治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姚县人民政府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件):

一、大姚县县乡村债务管理办法(2006年1月19日大政发〔2006〕5号);

二、大姚县人工增雨防雹管理办法(2007年2月28日大政发〔2007〕17号);

三、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2008年4月1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四、大姚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

五、“大姚核桃”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7月13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37号);

六、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6月28日大政规〔2018〕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doc  34K
附件: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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