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大姚县关于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意见》(大人居办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主抓、村级组织、群众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资金筹集、规范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提供保障。全县各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实现村组收费覆盖率达100%,农村人口收取率达到95%以上,引导群众树立“谁污染、谁付费”的意识,形成主动缴费和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良性机制。
二、收费范围和标准
各乡镇可参照《楚雄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文件执行。全县农村常住人口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的标准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按照村组“一事一议”给予减免或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三、收费支出
各乡镇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集镇、村庄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购置公共场所垃圾桶及村庄垃圾池等设施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时限。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落实工作任务,积极采取行动,确保在2020年7月8日前完成收费工作。各驻村、下村干部要积极参与,确保收费工作加快推进。从2020年7月2日开始,工作推进情况实行一天一通报制度,请各乡镇于每天下午6:00前将大姚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情况表(附件1)上报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鑫,电话6227966,QQ邮箱:2103467051@qq.com)。
(二)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规范管理,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后缴存到乡镇财政所,建立账户、专账专管,严禁坐收坐支、体外循环。资金收取及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粘贴宣传标语及公告、发放倡议书、召开户长会等形式,营造家喻户晓的浓厚宣传氛围,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环境卫生意识,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重要意义。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已列为2020年农村垃圾治理考核工作内容,对不能按时实现村组收费覆盖率达100%、农村人口收取率达95%以上的乡镇,此项考核不再计分。为鼓励各乡镇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各乡镇在2020年7月8日前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财政按照《关于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意见》(大人居办发〔2017〕10号)文件要求,按已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农村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奖励给予补助。
附件:1.大姚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表
2.《楚雄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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