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第 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 案
提案委员会审查意见 |
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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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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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提案
提案者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罗建春 昙华乡人民政府 0878-6387049
提案者建议承办单位: 大姚县司法局 大姚县财政局
案 由:人民调解制度继承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优秀传统,符合广大人民调解群众长期奉行的“和为贵”、“礼为先”、“息诉”、“少诉”的理念和团结友爱、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但由于基层调解队伍不专业、不稳定、经费得不到保障等多种因素,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严重阻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提案者对本案的实施意见: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在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待遇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逐步提高“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补贴标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拔任用。在调解员的选拔上,重在精而不在多。要将那些肯说话、会做事、了解村民民情、群众威望高的人员选拔为人民调解员,并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培训合格后发放聘书。三是做好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群众反映好的人民调解员,在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那些长期不履职、群众反响较差的人民调解员,及时进行更换。
注:①提案要一事一案,以电子文档方式递交。②办理复文由承办单位直接送提案者,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属党群系统承办提案复文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属政府系统承办提案复文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③审查意见栏以上内容由提案委员会填写。④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78-6200598,电子邮箱:dyzxtaw@16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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