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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岔河镇2025年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索 引 号:dyx039/2025-0002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三岔河镇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三岔河镇2025年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生效日期:

序号

案件号

立案日期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结案时间

1

三政罚立卷[2025]005号

2025年10月17日

张**

张**于2025年4月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大姚县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山场内违法占用林地开挖水池,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法。经鉴定,涉案地块林地面积为:340㎡,约0.51亩,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商品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栎树,损毁林木立木蓄积为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340㎡×10元/㎡=3400.00元,共计人民币3400.00元(大写:叁仟肆佰元整)。

2025年11月25日

2

三政罚立卷[2025]006号

2025年10月17日

张**

张**于2025年4月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大姚县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山场内占用林地挖路,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法。经鉴定,涉案地块林地面积为:161.2 ㎡,约0.24亩。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国家公益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栎树,损毁林木立木蓄积为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161.2㎡×20元/㎡=3224.00元,共计人民币3224.00元(大写:叁仟贰佰贰拾肆元整)。

2025年11月25日

3

三政罚立卷[2025]007号

2025年11月4日

张**

张**于2025年5月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大姚县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山场内违法占用林地挖路,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法。经鉴定,涉案地块林地面积为:192平方米(0.288亩),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商品林,主要树种为栎树,损毁林木立木蓄积为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192㎡×10元/㎡=1920.00元,共计人民币1920.00元(大写:壹仟玖佰贰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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