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号 | 立案日期 | 处罚对象 | 违法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1 | 三政罚立卷[2025]003号 | 2025年7月29日 | 云南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云南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大姚县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马都营小组李磨林坪地山场内超范围占用林地建设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公厕、管理房、焚烧炉等),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法。经鉴定,涉案地块林地面积为:0.1392公顷1391.86 ㎡,约2.09亩(其中乔木林0.0621公顷620.94 ㎡, 一般灌木林0.0771公顷770.92 ㎡)。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商品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栎树,损毁林木立木蓄积为零。于2025年5月6日立案调查,现已依法查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1391.86㎡×10元/㎡=13918.60元,共计人民币13918.60元(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壹拾捌元陆角整)。 | 未结案 |
2 | 三政罚立卷[2025]004号 | 2025年7月29日 | 云南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云南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大姚县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马都营小组李磨林坪地山场擅自毁坏林地施工作业,属毁坏林地的行为,涉嫌违法。经鉴定,涉案地块林地面积为:0.123公顷1229.88㎡,均为乔木林地,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商品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栎树,损毁林木立木蓄积为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1.警告;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未结案 |
已是首条 |
下一条:三岔河镇2025年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