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饶某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政罚决〔2025〕6号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你户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毁林开荒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以上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笔录、证人笔录、鉴定结论、桂花镇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现场辨认照片、现场照片、“三区三线”地类证明等证据为证。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桂花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16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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