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祁从芳等代表:
你们在2018年11月18日新街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对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监察检查视察工作中提出的“二届三次人代会提出的‘建议完善窑上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提议未得到回复”的意见,已交镇人民政府办理,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新街镇共有9个行政村,建设有村级活动场所9个;112个村民小组,建设有小组活动场所104个,其中:小组共建共用6个、与村委会共用1个,与学校公用1个,所有村民小组都有了活动场。107个小组活动场所中有11个无活动广场,达到“十有”配备标准4个,未达到标准的有103个。贫困行政村4个,有贫困村村民小组55个,建设有小组活动场所49个,其中:小组共建共用6个,所有村民小组都有了活动场所,达到“十有”配备标准0个,未达到标准的有52个。党员10人以上或群众200以上的贫困村村民小组有31个,建设有小组活动场所30个,其中:小组共建共用1个,达到“十有”配备标准0个,未达到标准的有30个。
二、办理情况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大姚县加强村组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组通〔2017〕61号)文件要求,镇党委高度重视,自2017年开始切实把村组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使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实施,成立领导组,明确分工和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结合实际,要求各村(社区)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工作,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切实解决行政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管理是否缺位、场所是否闲置、是否存在资源浪费等问题。在项目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镇党委、政府积极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解决11个小组活动室建设资金(即:财政补一点、挂点部门给一点、群众积一点、企业赞助一点)。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于资金有限,全镇113个村、组活动场所虽然有阵地,但仍存在部分村组活动场所办公设施较为陈旧、部分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年代较早、活动场所较小等问题,特别是有的村只有场所,但设施还不够健全,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够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党员的需要,全镇还有100个村民小组活动室没有电教设备,13个村民小组活动室没有活动广场,8个村民小组活动室虽然有活动广场,但未进行硬化(含芦川村委会窑上小组活动室)。
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多方筹集资金、向上争取项目完善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购置100个村民小组活动室电教设备,新建13个村民小组活动室活动广场,硬化8个村民小组活动室活动广场(含芦川村委会窑上小组活动室)。二是充分发挥小组活动场所作用,坚持“一所多用”的思路,努力把活动场所建成集党员活动、议事决策、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群众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活动中心。
在此,感谢你们长期以来一直对新街镇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注,继续为新街镇可持续发展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上一条:新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新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案的答复 |
下一条:新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新街镇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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