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文学等代表:
你们在新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环境卫生检查员发放检查证的建议”的第9号建议,已交镇人民政府办理,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作如下回复:
经调查了解: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小组长在开展人居环境提升整治过程中,需到小组各农户家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检查工作,部分农户不配合,认为没有检查证到家中检查,不规范,不愿意配合小组干部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现我镇已到广告公司制作环境卫生检查员证,按照每个村民小组1个来制作,待制作完成后,将发放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将检查证件发放至各村民小组。
在此,感谢你们长期以来一直对我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注,继续为如何方便群众办事方面建言献策。
上一条:新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新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案的答复 |
下一条:新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新街镇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