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姚县税务局关于印发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医保联发〔
 2024 
 〕
 3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缴费对象 
 龙街镇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长期在龙街镇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的人员及子女。 
 二、筹资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5
 年楚雄州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1070
 元,其中:财政补助
 670
 元,个人缴费
 400
 元。 
 (二)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 
 1. 
 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
 400
 元全额资助; 
 2. 
 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的
 60
 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
 120
 元定额资助; 
 3.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每人
 180
 元定额资助;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 
 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每人
 45
 元定额资助;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
 “
 就高
 ”
 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身份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 
 三、缴费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限 
 集中征缴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待遇享受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非集中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限、缴费标准 
 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
 3
 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400
 元;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1070
 元。 
 四、缴费办法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按照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征缴方式,由各村(社区)组织征缴。 
 (二)具体缴费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镇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相关手续。已经办理过参保登记的按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方式
 1 
 : 
 缴费人通过智能手机关注并注册
 “
 云南省电子税务
 局 
 ”
 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注册
 “
 一部手机办事通
 ”APP 
 或者关注并注册农商行的
 “
 掌上银行
 ”“
 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
 ”
 公众号实名认证后进行全天候自主缴费,缴费成功的可通过手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 
 方式
 2 
 : 
 缴费人到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社区由代办员通过手机代缴,缴费成功的可通过手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 
 方式
 3 
 : 
 缴费人到大姚农商行(信用社)自助终端缴费实时扣费的,由银行现场开具扣款缴费凭证。 
 方式
 4 
 : 
 缴费人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费的,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三)关于退费。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进入新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个人申请办理居民医保费退费。在新一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开始之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 
 五、目标任务 
 (一)
 2025
 年各村(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为各村(社区)2023
 年户籍人口的
 92% 
 (详见附件
 1
 )。
 (二)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被征地农民、重大疾病户、特殊病、慢性病等人员参保不得低于
 99% 
 。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按照
 “
 包干到村、核查到户、核对到人
 ”
 的工作原则开展参保缴费核查,查清底数,以核促管、以核促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工作落实。 
 镇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部门间数据信息交换,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同向发力,形成全民参保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镇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 
 1.
 镇经济发展办(乡村振兴)、镇社会事务办、镇残联负责提供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确保人费对应、不重不漏、及时参保,确保医疗救助对象
 100%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2.
 镇党群服务中心(计生)负责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资金根据政策据实进行补助。确保计生对象、家庭医生签约对象
 100%
 参保。 
 3.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对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资金根据政策据实进行补助,确保优抚对象全员参保。
 4.
 各学校负责做好在校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家庭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在校生及在园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组织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宣传,确保在园在校学生
 100%
 参保。 
 5.农
 商行负责拓展利民、便民的多渠道缴费方式,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付通终端网点、营业网点等多媒体终端进行缴费。 
 (三)加强宣传发动,按时启动征缴。
 各村(社区)要迅速启动征缴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册等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宣传工作,解读各级财政补助政策,
 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重点宣传什么,引导老百姓自主缴费,提高参保缴费意愿度。 
 (四)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各村(社区)要强化日常监管,做好征收工作,杜绝因漏征、漏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导致参保者无法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五)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各村(社区)需在
 2024
 年12月
 25
 日前全面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任务数的
 100%
 ,
 2025 
 年
 1
 至
 2
 月为查缺补漏攻坚阶段,
 2025
 年2
 月
 25
 日前需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2
 )。在征缴期间,镇督查室将定期对征缴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
 措施不力、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参保目标的存(社区),按“
 大比拼”
 考核方案严格扣分;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贪污参保资金的村(社区)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