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惠农政策
一、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补贴机具范围与全省补贴范围一致,是全省规范选定的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型号详见《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二、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一)实施期限:2021—2025年。
(二)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三)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四、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财政补贴品种
1.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小麦五个险种。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两个险种。
(二)保险缴费标准
1.种植险缴费标准:水稻27元/亩,玉米18元/亩,油菜16元/亩,小麦16元/亩,马铃薯27元/亩。其中:各级财政承担90%,农户承担10%。
2.养殖险缴费标准:能繁母猪60元/头,育肥猪32元/头。其中:各级财政承担80%,农户承担20%。
六、畜牧科技推广
(一)优质牧草(紫花苜蓿)种植。每种植1亩经验收合格补助600元。补助对象:肉牛(羊)养殖户。
(二)粮改饲结构调整全株玉米青贮饲料制作。每完成1吨经验收合格补助45元。补助对象:肉牛(羊)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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