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苴镇2024年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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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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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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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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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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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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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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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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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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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770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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